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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2024年12月25日 10:25  山阳宣传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森林、林地、林缘结合部、农耕地、荒地、河流滩涂、房前屋后、路边、地边、林边、村边、坟边。
三、戒严内容
(一)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一律严格管理。
(二)严格实行“十不准”:1.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2.不准在林区烧火粪、烧木炭;3.不准在林区烧地边、烧荒垦地、焚烧秸秆和垃圾;4.不准在林区寺庙、坟地等重点区域烧香纸、放鞭炮;5.不准在林区无证用火;6.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煮饭;7.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8.不准在林区烧蜂窝、烧山驱兽电猫捕猎;9.不准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燃放孔明灯;10.不准在林区用火从事副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三)各镇(办)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厂矿企业、林业经营单位要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防范常识和扑救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要逐级落实对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员的监管责任;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和扑救物资储备,各扑火应急队伍必须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严禁老弱病残、孕妇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期间领导干部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森林火灾报告制,不得漏报、瞒报或迟报火灾。
(四)各镇(办)及县应急、林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各类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因森林防火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思想麻痹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告县应急和林业部门、镇(办)、村组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切勿盲目自发扑火。
山阳县应急局:8383686
山阳县林业局:8321025
森林火灾报警:12119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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