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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山阳:关于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2026年02月12日 08:49  山阳宣传

山阳县总林长令

山总林长令〔2026〕1号

关于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林长令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陕西省林长巡林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现就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命令如下:

一、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林长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积极落实林长制工作要求,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巡林,压实林长责任;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要落实山头地块、坟园庙宇、重点人群和林区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包抓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林长要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曝光、紧急避险常识宣传,做到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路边上有标语、微信里有动态、短信里有提醒,推动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改变危险用火习惯,在重点时段要突出偏远村组农户和特殊群体,充分发挥“叮咛”机制,扎实开展“敲门行动”“一对一”精准宣传、靶向宣传,提高全社会关心、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意识,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三、严格管控火源。各级林长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老年人、儿童等林区特殊人群,落实管护人员和责任;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级林长、护林员要迅速组织开展护林巡查,增加密度频次,及时发现劝阻并报告野炊、吸烟、农事、工程、祭祀等违规用火行为。在重点路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对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

四、加强应急准备。各级林长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牢极限思维,扎实做好防范和扑救各项准备工作,每镇组建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每村组建不少于20人的义务扑火队伍。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科学组织扑救。严禁妇女、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必须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这个“底线”。

五、严明工作纪律。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林长年度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奖惩。每一起森林火灾,都要采取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林长、护林员和包抓人员的责任。对因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组织扑救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以及火灾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0914-8383686(县应急局)、0914-8321025(县林业局)。

此令。

山阳县第一总林长:谢晓军

山阳县总林长:李凌云

2026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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