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5年3月,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某镇发生一起因遗产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申请人余某甲与妹妹余某乙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母亲王某某去世后留下现金11万余元及两块银元。老人生前曾口头表示遗产由五个子女共同分配,但长子余某丙与两个弟弟在母亲去世后私下均分遗产,未给余某甲和余某乙分文,姐妹俩认为此举违背母亲遗愿,要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争议焦点】
1.赡养责任与继承权挂钩:余某丙等人以“农村习俗”为由,主张儿子承担了母亲生前的赡养及丧葬义务,应多分遗产;
2.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母亲生前明确表示“财产姊妹五人分一点”,但未立书面遗嘱,其意愿能否被认可;
3.继承权男女平等问题:女儿是否与儿子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调解过程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分遗产,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
调解要点:
1.赡养义务不分性别:调解员指出,赡养父母是全体子女的法定义务,儿子和女儿均需承担,不能因“农村习俗”免除女儿的责任;
2.口头遗嘱的参考价值:虽然母亲未立书面遗嘱,但其生前多次向亲属表达分配意愿,可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
3.平衡情理与法理:认可三子在母亲晚年照料较多,但强调法律赋予女儿平等继承权,完全剥夺其份额不合法。
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余某丙三兄弟每人支付6000元,共计1.8万元,分别给予姐妹两人各9000元;遗产中的两块银元由五名子女共同保管,作为家族纪念;协议于2025年3月30日当场履行完毕。
【法律启示与普法意义】
1.赡养是子女共同责任:法律明确规定,赡养父母不因性别、经济能力而免除,子女需共同履行义务;
2.继承权男女平等:《民法典》明确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继承权,传统习俗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3.口头意愿需证据支持:若老人生前有遗产分配意愿,建议通过书面遗嘱或录音录像固定证据,避免纠纷;
4.调解化解家庭矛盾:人民调解结合法律与亲情,既能维护权益,又能修复家庭关系,是解决家事纠纷的高效途径。
【以案说法】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法律释明与情理疏导,既尊重了农村“儿子安葬父母”的习俗,又纠正了“女儿无权分遗产”的错误观念,体现了以下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尽赡养义务者可在遗产分配中适当多分,但不可完全剥夺他人权利;
法律优先于习俗:当传统观念与法律冲突时,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
家庭财产纠纷中,子女应摒弃“重男轻女”思想,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协商或调解理性解决矛盾。唯有尊重法律、平等协商,才能实现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