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群众负担,12月13日,商洛市洛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发改局举行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政约谈会。

会上组织学习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并就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经营企业必须做到“三必须二推进”。即必须实行价费分离、必须严守电价政策、必须落实明码标价,推进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推进合理确定服务收费。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并向企业下发专项责令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按照时间节点做到“三必须”。
下一步,洛南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公平有序发展。(焦卫宏、刘洛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