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商洛市柞水县司法局组织全县新入矫12名社区矫正对象在下梁司法所开展了集中宣告活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分别派领导参加活动。

活动强调,社区矫正是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一种非监禁刑罚,让社区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和亲属的力量进行监管改造,增加与社会的联系,帮助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更好地融入社会。
活动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以本次集中宣告活动为契机,珍惜高墙之外来之不易的人身自由,矫正期间每天按时进行钉钉打卡,自觉接受手机定位,严格请销假管理,按时提交月思想总结,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参与吸毒、赌博、故意酗酒闹事、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用实际行动救赎自己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