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期临近,为保障全县节日市场秩序平稳有序,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现就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恪守经营底线
自觉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坚持公平、诚信原则,合理定价,不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二、规范明码标价,做到货签相符
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线上销售同样需在页面醒目位置规范标价。
三、严禁哄抬物价,杜绝违规涨价
严禁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景区、餐饮、住宿、停车、客运、物流、线上平台等不得临时随意涨价、价外加价或设消费陷阱。高速公路收费站须落实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旅游景区不得私设“园中园”、变相加价。
四、严守促销规范,公开透明经营
开展有奖销售的,必须公布奖项、参与方式、开奖办法、奖品信息、中奖概率、兑奖条件等。搞折价、减价的,要标明基准价格;限时促销要标清起止时间;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提示。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承诺,不得使用无依据的“划线价”“原价”忽悠消费者。
五、杜绝虚假宣传,诚信依规推介
不得对自身资质、商品性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旅行社、在线平台、景区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以“零负团费”“免费旅游”等噱头误导人。不得夸大住宿、交通、游览、餐饮等标准,不得把普通购物点包装成“免税店”“体验馆”诱导消费,不得利用“网红打卡”“直播带货”搞虚假引流,不得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
六、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
各经营者要对照以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规范标价、不合理涨价、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投诉集中、情节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
特此告诫。
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