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营商环境同向发力、共见成效,商洛市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探索,逐步压减入企检查频次,提升环境监管质效,2025年商洛市出动执法人数、检查企业、处罚案件数、处罚款额同比分别下降35.60%、35.78%、49.57%、64.31%,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实现“减少干扰”与“提升质效”的双重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分布式控制系统现场,检查指导燃煤锅炉废气排放情况
一、立检查规矩,探商洛实践
2025年以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5〕10号)要求,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形成具有商洛特色的规范涉企检查实践路径。
(一)立足实际,形成“三项制度”。一是“清单化”管控制度。及时更新完善225项《权责清单》,完成环境执法检查主体、事项、标准“三清理”,从源头上杜绝“乱检查”。严格执法人员资质管理,逐年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实行“红黄绿”赋码监管,目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均合法持证,依法执法。二是计划式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实行“季度统筹、动态调整”,将每季度集中检查时间压缩至7天。对环境部门内部的涉企检查实行统筹,做到“合并压减”,推行“入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模式,避免重复打扰。三是温情化服务制度。全面推行“执法+服务”检查模式,检查过程同步开展环保法规政策解读、治污技术指导。2025年以来,入企入园帮扶企业201次,向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西十高铁项目部、镇安县中医医院等29家企事业单位赠送环保书籍500余册,向企业提供治污技术帮扶,提升企业治污能力。
(二)加强实践,探索“三个做法”。一是线上监管“少打扰”。加强非现场执法平台建设,完成36家企业重污染天气门禁系统建设安装,建成、运行重点涉气企业用电监管系统,对29家重点企业产污、治污设施用电情况实行24小时监控。2024年至2025年共督办自动在线监控疑似问题线索182条,核查发现4起在线监控数据违法问题,实现“线上线索预警、线下精准执法”。二是纾困助企“店小二”。针对一些企业环保政策不熟、治污技术薄弱等问题,2025年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技术专家,组织全市128家大型企业在商洛市商丹园区开展“入园入企普法宣传”。同时,商洛市环境系统聚焦“三个年”活动要求,实施“柔性执法”,2024年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且整改及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23家企业减免、减处罚款156.11万元,从严格执法变为“店小二”式帮扶,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三是“正面清单”“免打扰”。动态更新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将28家守法经营、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清单管理,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在线监管为辅,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信任监管,无事不扰,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守法经营。
(三)转变方式,打造“三个模式”。一是“在线监测+异常预警”模式。对58家重点排污单位81个监控点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设置PH值、COD等关键指标预警阈值,数据超限预警信息自动标记,推送至执法人员手机端,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二是“无人机巡查+精准定位”模式。在2025年开展的“春雷行动”“绿盾行动”、污水处理设施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检查等工作中,商洛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使用执法无人机实现短时间、大范围航拍巡查,实现污染源精准定位、快速核查,避免对企业的无效打扰。三是“按级分类+区别监管”模式。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118家环境信用评价A、B 类企业和28家纳入正面清单监管企业实行非现场监管,年度抽查不超过1次,对16家环境信用评价C、D类企业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实现“守信激励、失信严管”。2025年28家正面清单企业零违法记录,A、B类企业违法率为2.54%,C、D类企业违法率为0.85%,分类监管成效明显。
二、查短板弱项,溯瓶颈梗阻
商洛市生态环境系统在规范涉企检查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但仍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非现场执法存在“三大短板”。一是技术支撑薄弱。在线监测设备覆盖不足,商洛市126家一般排污单位中仅58家安装在线监控,80%中小微企业仍依赖人工检查,部分设备老化失修,2025年在线监测异常数据85%为设备故障,技术支撑明显不够。二是监控体系滞后。商洛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验、运、维”各环节存在短板,一些污水处理厂采用模拟量传输数据、部分污水处理厂站无设备校准记录,COD、氨氮自动监控数据与手工监测数据差异明显,监控体系滞后,增加了人工监管工作量。三是专业人员不足。能熟练利用在线监测、无人机、走航车、红外热成像仪等新型执法装备人才较少,2025年新装备办案率仅为3.64%,高科技执法装备未得到有效利用。
(二)体制机制面临“三重制约”。一是联合检查协同不足。跨部门联合检查因“数据不互通、标准不统一”,存在“检查不同步、结果难共享”的弊端,2025年商洛市组织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矿山环境、污水处理设施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部门协同参与不够,“九龙治水、无人布雨”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二是裁量基准细化不够。《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对“不同规模企业、不同违法情形”的区分不够精细,规模以上企业与小微企业处罚无差异划分,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还不够。三是规范检查机制不全。规范涉企检查缺乏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虽能短期“治标”,但却难以长期“治本”,常态化推进机制、日常考核约束等制度不完善,不利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三)服务监管凸显“三个不足”。一是帮扶指导“不管饱”。企业渴求治污技术、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但实际涉企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多,精准帮扶少,难于满足企业日常治污技术需求。二是企业协同不给力。规范涉企是“双向奔赴”的互补递进,近几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系统陆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门禁系统、重点污染源企业用电监管、污染源在线监管等项目建设,但一些企业认识不足、配合不够,影响非现场监管项目建设。三是技术适配不到位。随着环境标准细化,治污要求提标,企业治污技术迭代需求迫切,但本地缺乏适配区域产业特点的专项技术指导,导致部分企业因技术与环保要求断代脱节,制约绿色转型进程。
三、汇治理良策,建长久机制
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商洛市生态环境系统以“理念创新、方式创新、机制创新”为内生动力,在实践中探索前行,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规范涉企检查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为商洛“一都四区”建设注入绿色驱动力。
(一)强基固本,构建执法监管“智慧体系”。一是完善技术监测网络。争取中央、省上资金支持,整合升级水污染源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用电监管、重污染天气门禁监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项监管”,提升信息利用效率。二是提升数智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宣传,促进企业参与环保监管设施企业端建设,定期派员对企业在线监管设备校准、标样测定等进行检查指导,从源头提升数智监管效能。三是强化人员技能培训。依托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的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探索由专业技术院校、执法设备厂家和环境专业律师事务所联合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装备“理论教学+技术赋能”培训机制,提升执法人员利用新装备、适应新形势的规范执法能力。
(二)优化机制,健全规范检查“制度保障”。一是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建立“涉企检查信息共享平台”,明确检查内容、标准、时限和频次,统筹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清单,细化多部门联合检查“一表通查”清单,实现“联合检查、数据共享”,整合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二是细化裁量基准应用。借鉴《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认错认罚从宽”实施办法(试行)》有益经验,在《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框架下,细化不同规模企业、不同违法情节的处罚标准,给予小微企业“容错纠错”政策支持。三是调整考核评价导向。将“非现场执法占比、入企帮扶、企业满意度、问题整改率”纳入执法考核核心指标,纠正“唯检查数量、重处罚款额”的错误导向,推行入企检查“一表评价”制,让企业参与涉企检查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行政机关、检查人员评优评先挂钩,倒逼规范执法行为。
(三)温情服务,打造“执法+帮扶”商洛模式。一是开展“精准帮扶”。分行业、分规模、分污染源组建市、县“环保技术服务队”,每季度梳理企业环保政策、技术需求“菜单”, “一对一”按单“上菜”帮扶。推动建立“环保政策服务加油站”,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实时提供环保政策技术、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给予企业治污技术帮扶。二是顺畅沟通渠道。每季度召开政企座谈会,邀请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排污类型企业代表参与行政检查座谈会,汇总涉企检查意见,共商规范检查措施。继续推行“店小二”式服务制度,为规模以上企业配备1名环保联络员,负责政策宣讲、需求反馈、问题对接,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三是加强执法保障。按照生态环境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逐步为县区环境分局配备便携式执法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必要装备,不断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保障。
(四)强化监督,筑牢规范执法“纪律防线”。一是严格过程管控。实行执法检查“留痕管理”,执法人员经提前报备,扫描移动执法系统企业码入企检查,杜绝无计划检查、无缘由扰企。建立检查电子数据库,实现“全程可查、过程可溯”,对超频次检查的,平台自动预警,严防违规检查。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定期通报案件法制审核情况,纠正执法案件证据关联、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深化社会监督。定期与企业沟通核查“检查计划落实、入企检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从严把控涉企检查规范关、主体关、统筹关、入门关、廉洁关“五个关口”,推动涉企检查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