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了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林缘地带。
三、戒严内容
严禁在戒严区域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一律严格管理。严格实行“十不准”:1.不准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2.不准在林区烧火粪、烧木炭;3.不准在林区烧地边、烧荒垦地、焚烧秸秆和垃圾;4.不准在林区寺庙、坟地等重点区域烧香纸、放鞭炮;5.不准在林区无证用火;6.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野炊;7.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8.不准在林区烧蜂窝、烧山驱兽、电猫捕猎;9.不准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燃放孔明灯;10.不准在林区用火从事副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四、禁火措施
(一)各镇党委、政府及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厂矿企业、林业经营单位要广泛宣传森林火灾防范常识和扑救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要逐级落实对痴、呆、傻、聋、哑等特殊人员的监管责任;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和扑救物资储备,各扑火应急队伍必须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做到一有火情立即出动,严禁老弱病残、孕妇及未成年人参加扑火;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期间领导干部24小时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森林火灾报告制,不得漏报、瞒报或迟报火灾。
(二)各镇(街道)及县应急、林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思想麻痹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报告,或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自发扑救。
商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华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