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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洛南:公证员坚守原则,识破虚假材料维护公证公正

2025年06月16日 23:46  商洛司法

编者按:2021年以来,商洛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涌现出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普法案例。“八五”普法收官在即,为纵深推进“媒体普法基层行”活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大力营造“八五”普法终期验收浓厚氛围。市司法局决定对基层挖掘的亮点普法案例按期编发进行集中宣传,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能够积极学习宣传借鉴,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打造“一都四区”、推进富民强市,加快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引语:在公证业务办理过程中,真实、合法是基础,尤其是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当事人务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维护社会法治秩序的必然要求,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2日,程某与其母亲及姐姐来到洛南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父亲名下的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员在审查程某提供的办证材料时,发现缺少部分材料,公证员考虑到路程较远,本着让当事人少跑路的原则,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容缺受理了程某的公证事项,并告知其随后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该公证事项受理后,承办公证员在调查核实时,发现程某提供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表》与事实不符,存在遗漏其它法定继承人问题。承办公证员电话告知程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继承人是违法行为。被遗漏的继承人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外地回不来可以办理委托继承公证或者放弃继承权公证,否则,本处无法出具公证书。程某接到公证处电话后,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恼羞成怒,在电话中辱骂公证员,随后以“公证员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多次去公证处还未办理成功等”为由向12345政务便民热线投诉。面对程某的投诉,洛南县公证处秉持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展开了深入调查核实。通过调取洛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监控视频,确认程某从咨询到办证一共来了2次,并非多次;通过到程某所在地村委会调查取证,确认程某有意引导村委会为其开具遗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虚假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洛南县公证处于2024年8月6日对程某申请的公证事项作出了不予办理决定,并在12345政务平台进行回复。

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公证员主动融入普法宣传和社会治理大局,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和创新实践,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公证行业面临的新课题。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确保公证文书真实、合法,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做社会诚信的守护者和矛盾纠纷的预防者。

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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