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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镇安县司法局永乐司法所对4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训诫处罚

2025年04月17日 17:20  商洛司法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纪律意识,筑牢监管防线,近日,镇安县司法局永乐司法所针对4名违反信息化核查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作出训诫处罚,以“零容忍”态度维护社区矫正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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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清晰,处罚依据明确。此次被处罚的田某某、易某某、李某某、常某(2003年生)均为“90后”“00后”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要求,需每日进行信息化核查,然而4人因思想松懈、心存侥幸,多次未按时限完成核查,多次缺卡。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提醒,仍未引起重视,且事后以“忙忘了”“睡不醒”等理由敷衍解释,未能深刻认识违规行为的严肃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明确要求。镇安县司法局永乐司法所调查核实后提请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给予田某某、易某某、李某某、常某训诫处罚一次。

现场训诫警示,强化教育引导。在训诫会议上,永乐司法所工作人员向4人逐一宣读《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严肃指出其行为对社区矫正监管秩序的危害,告诫他们“社区矫正不是‘自由放任’,而是法律赋予的教育帮扶机会,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杜绝侥幸心理”。同时,工作人员再次详细讲解信息化核查制度、奖惩规定及违规后果,要求他们以此次训诫处罚为警示,端正改造态度,主动配合监管。现场氛围严肃,4名矫正对象均表示“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按时打卡,遵守纪律”。

筑牢监管防线,彰显执法力度。“此次训诫既是对个体的警示,也是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一次集中教育。”永乐司法所所长项忠表示,针对部分年轻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淡薄问题,司法所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警示教育”双机制: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跟踪动态,对多次提醒仍不整改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另一方面开展“纪律规矩专题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法律后果,引导矫正对象明确“自由有边界、改造有要求”。

此次训诫处罚是镇安县司法局落实《社区矫正法》的具体实践,既彰显了执法的严肃性,也体现了“严管厚爱结合、教育矫治并重”的工作原则。下一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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