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干部群众:
春风送暖,又逢清明。清明节是我们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然而,清明期间气温回升,风大物燥,祭祀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给我们的森林资源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清明节,现向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禁火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间,全镇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祭扫活动中,禁止在林地及周边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若有违反引发山火,根据情节罚款200至2000元并书面检讨,若引发火灾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摒弃传统祭祀陋习,树立文明祭祀观念。提倡通过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
3.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教育,防止因他们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4. 积极配合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祭祀时,请主动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点的检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防火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0914-7481427报告火情。
清明期间,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革除陋习的先行者、移风易俗的推进者、安全有序的维护者, 以实际行动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古城贡献力量。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