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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06-04 14:38:07 来源:新疆招商网

发改产业〔2012〕1177号

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提出了一揽子支持新疆发展的重大支持政策。我委和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新疆产业发展工作,从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都加大了对新疆的支持和倾斜。

新世纪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委在钢铁、炼油、石化、建材、化肥、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安排和核准了一批重大项目,为新疆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0年以来,我委对新疆产业发展采取差别化政策,核准了特变电工新疆硅业项目,并委托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宝钢八一钢铁南疆300万吨钢铁项目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新建水泥项目,备案了上海大众轿车新疆生产项目。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安排时,对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予以特殊支持。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及风电基地规划,启动了10个重要河段的水电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规划。我委核准和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l707 万千瓦;同意庆华集团5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3.5亿元,支持新疆农村电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发展,积极推进疆内750千伏主网架建设,建成哈密-甘肃安西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实现了新疆与西北主网相联,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哈密-郑州±800直流输变电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支持和引导新疆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大政策倾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在能源、矿产、土地等方面比较优势明显,加快发展具有良好基础。

当前,引导和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引导新疆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的重要途径。通过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把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到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上来,有利于充分发挥新疆比较优势,增强新疆自我发展能力,缩小与全国发展水平的差距,使新疆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在不断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

二、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综合考虑资源、能源、市场条件和环境承载力,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积极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新疆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逐步把新疆建设成重要的产业接续区和向西开放的产业基地。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新疆产业加快发展、有序发展、健康发展。加强重大项目科学论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规范,防止低水平过度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让地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任务。新疆相关产业发展要立足国内和周边国家市场需求,新上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空间布局和建设方案上注重培育市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发展支柱产业、培育优势产业作为推动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积极发展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以及能够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支持企业发展高技术、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合理规划和有序发展能源密集型产业,注重增强产业发展的协调性。

(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产业发展与富民惠民、增加当地就业、提高劳动力素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把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新疆产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环境和条件,对新疆重点产业发展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一)钢铁。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已形成粗钢产能9亿吨,但产业布局、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自主创新等深层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过度发展和产能过剩,目前相当企业已出现亏损。“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是,坚持内需为主,限制产能扩张,以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在综合考虑新疆区域市场、资源保障、环境条件、交通运输等因素的基础上,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增量发展的政策,在项目建设时不做等量淘汰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新疆钢铁产能总量控制在2200万吨以内。对列入新疆钢铁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在外部保障和建设条件齐备的前提下,委托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电解铝。电解铝属于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2011年我国电解铝产量1755万吨,占世界的38%。电解铝产能约50%分布在能源短缺、环境容量有限的东、中部地区,原材料主要依靠进口。由于产能过剩,目前全国已形成2500万吨电解铝产能,开工率仅为70%左右,相当多企业已出现亏损。“十二五”期间,我国铝工业布局调整的导向是,严格控制冶炼和一般加工能力增长,重点发展精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引导电解铝产业向具有清洁能源和资源优势的西部地区有序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国家支持新疆利用能源优势,承接电解铝产能转移。考虑到生产电解铝的主要原料氧化铝需要从区外长距离调运,因此,项目建设要在符合产业准入标准、经济技术指标先进、节能环保的同时,尽可能延伸产业链,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

(三)水泥。我国水泥产能已超过29亿吨,其中还有3.7亿吨落后水泥产能,部分地区水泥产能明显过剩。“十二五”期间,我国水泥产业布局调整的导向是,控制水泥生产能力盲目扩张,淘汰落后,推进联合重组,发展建筑部品部件等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支持新疆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余热发电、脱硝,协同处置废弃物,发展循环经济。在确保总量合理、布局优化和认真执行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条件的前提下,水泥新建项目由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多晶硅。我国是多晶硅生产大国,已形成多晶硅产能13.4万吨,其中有70%分布在能源短缺的东、中部地区,布局不合理、总量规模过大、下游产品过度依赖出口等问题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多晶硅产业布局调整的导向是,严格控制总量,坚持满足国内光伏发电需求为主,加大挖潜改造力度,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延伸产业链。国家支持新疆大力开发光伏发电市场,利用能源优势,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链完整的原则,有序发展多晶硅,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快建设国家已核准的多晶硅项目,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再统筹研究新的建设项目。 

(五)石油化工。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已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原油加工能力已达到5.3亿吨、乙烯产能达到1560万吨。以利用进口资源为主的炼油、乙烯等产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以利用国内资源为主的主要集中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十二五”期间,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布局调整的导向是,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强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炼化一体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国家支持新疆自产原油就地加工,并利用进口过境原油适当扩大原油加工能力,积极发展下游产业,尽可能在区内实现石化产品精深加工。依托独山子、克拉玛依、乌石化等基地,建设石化产业园。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委托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PTA、聚脂等化工项目。

(六)煤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发展的原则,保护性开发国家重要的能源战略后备基地。统筹疆内需求、疆煤外运、疆电外送和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合理安排煤炭资源勘探开发规模和时序。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规范矿业权设置和开发秩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国家支持新疆做好煤炭规划和资源勘查,优化开发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对国家规划矿区内120万吨/年及以下建设规模的煤炭项目,委托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评估和核准。

(七)煤化工。我国焦炭、甲醇、合成氨、电石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产量均居世界首位,产能过剩问题比较突出。近75%的燃煤消费基本上是采用直接燃烧的利用方式,煤炭综合利用效率较低,产生的污染物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煤炭资源及环境容量难以支撑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煤化工产业需要探索和开辟新的发展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实施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在技术指标、工程设计、建设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资源消耗大、利用效率低和二氧化碳排放高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因此,尚不具备大规模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的条件,应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高标准、有选择的示范。“十二五”期间将充分利用新疆煤炭资源优势,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重点开展以煤制天然气为主的煤炭深加工示范,稳步推动伊犁、准东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区加快发展。对纳入《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的项目,抓紧推进前期工作,重点做好项目装置规模、工艺技术、产品方案、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论证,科学安排示范内容和任务,对由新疆平衡外部条件的煤化工项目,委托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火电。依托大型煤田,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在准东、哈密和伊犁稳步建设大型燃煤坑口电站。结合大中城市冬季采暖和较大工业园区用热需求,积极布局热电联产项目,委托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背压式供热机组及余热、余压、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供热小锅炉。鼓励“上大压小”,优化火电结构。在大电网覆盖地区,新建机组应采用30万千瓦级及以上高效环保机型,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在水资源缺乏地区全部采用高效节水空冷机组。针对新疆电网网架薄弱的特点,可适度建设单机容量较小的火电项目。加快推进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1374万千瓦火电项目;制订新疆电力发展规划,完善布局安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下放审批权限。

(九)可再生能源。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大型住宅区等用能相对集中的区域,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微电网建设。加快风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利用。推广城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太阳能热利用。积极采用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解决无电地区基本生活用电。国家确定的太阳能电站等示范项目,优先在新疆布局。支持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委托新疆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

(十)汽车。我国汽车产业已建立起相对完整的产业链,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辆,但区域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汽车产业布局调整的导向是,适度控制产能总量的增长,全面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传统汽车的节能减排,重点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形成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鼓励新疆发展产业链长、附加值高、带动就业作用强的汽车制造业。国内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到新疆设立分厂生产整车,不受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政策限制。新增传统汽车产能要适应区域市场需要,并将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作为项目布局的重要因素。

(十一)装备。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国内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到新疆地区建设生产、维修和培训基地。优先发展风电设备关键部件、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等高端产品,提高配套水平。引导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完善研发、生产、营销网络,重点提高企业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和全程服务能力。鼓励发展棉花采摘、节水灌溉、牧草收获等农、牧业机械,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设备,优势矿产采掘装备等,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满足新疆地区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需求。

(十二)轻工纺织。支持新疆发挥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和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塑料制品(节水器材)、皮革清洁加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等轻工业优势产业,引导内地轻工产业向新疆转移并实现集聚发展。支持棉杆清洁制浆造纸产业化试点。借鉴东部产业集群发展经验,依托国内大型棉纺骨干企业(集团)建设优质棉纱、棉布和棉纺织品生产基地,鼓励发展新型聚脂及高性能纤维产业,适度发展差别化和功能性粘胶纤维,根据市场需求,发展服装及终端产品,延长纺织产业链。

我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全国产业发展和运行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新疆沟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我委在安排产业结构调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将进一步向新疆倾斜。通过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新疆进口(含边境贸易)的支持力度,每年从全国进口专项贴息资金中单列一定金额,专项用于新疆扩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内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对委托核准的建设项目,新疆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1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69号)的相关要求,在项目规划、土地、环保、节能等相关手续齐备后对项目进行核准,并报我委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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