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老赖”,既是保护案件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构建诚信社会、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自2014年1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7月24日从陕西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陕西省各级法院截止今年6月底,追究刑事责任12案22人;司法拘留2610起案件3044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295例。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因无法乘坐飞机、列车,无法贷款、招投标,生意伙伴不愿意与其交易等原因,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了义务。
3044名“老赖”被拘留 10259人被拉入“黑名单”
去年11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简称“两高一部”)联合部署,陕西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各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此次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主要目的是有效解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移动拘留难、移动追究刑事责任难、打击不力等问题。
打击重点包括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截止6月底,全省三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动追究刑事责任137案156人,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12案22人,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害公务罪等三个罪名。
其中,各级法院共移动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30案148人,实际判处10案20人;移送追究妨害公务罪2案3人,没有实际判处刑罚的情形。移动追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5案5人,实际判处2案2人。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法院对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妨害执行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司法拘留2610案3044人;对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663案688人,公安机关实际协助查控97案156人。
限制“老赖”出行、贷款、投标
陕西省高院副院长田平利介绍,陕西省高院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截止到目前,全省法院共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信息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295例,其中自然人8082例、法人或其他组织2213例。”田平利说,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因无法乘坐飞机、列车,无法贷款、投招标,生意伙伴不愿意与其交易等原因,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田平利说,按照最高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应一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惩戒范围从限制高消费拓展至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同时明确,“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省高院联合省纪委、监察厅下发规定 加大党员干部责任追究力度
据介绍,陕西省高院与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妨碍、抗拒和不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了对拒绝协助、拒绝执行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陕西省高院与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下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查控被执行人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公安机关利用信息资源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车厢的工作机制。(记者 李媛)
(编辑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