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提升药学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青海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突出基本药物主导地位,逐步实现三、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低于25%、50%、80%的工作目标,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监测工作,按季度通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全力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颁布第一、二批短缺药品和短缺预警药品清单,建立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为补充的保供稳价政策体系。同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药品清单标注工作,及时通报短缺药品处置情况,对未使用品种进行“零报告”。着力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结构,促进上下用药衔接,全面构建医共体药品管理联动机制。
加快推动集采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将药品采购工作纳入科室质控考核,建立目录清单,进行医保协议管理,所用药品均在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推动临床药品合理使用。降低药品价格,对带量采购药品、谈判药品、临床需求药品和未在平台挂网药品按照不同的挂网限价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
持续提升药学服务供给能力。调整药学服务门诊、药师院内会诊、静脉输液配置等9项收费项目,体现药学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加强人才培养,实施临床药师培训(紧缺人才)项目,制定印发全省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紧缺人才-药师岗位培训项目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 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