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为各地各部门开展以工代赈提供行动指南。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共八章五十六条,是对2007年出台的以工代赈管理暂行办法的全面修订,从以工代赈计划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项目应该由谁组织、由谁实施、由谁监管、要不要招标”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处长陈伟东介绍,《实施细则》明确以工代赈项目全流程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充分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明确所有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挖掘全建设周期用工潜力,进一步促进就业。
“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陈伟东说。
据了解,以工代赈政策实施40年来,新疆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00亿元以上,在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石鑫)
(责任编辑 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