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西部 >> 正文
陕西省修订出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和标准
2017-11-01 11:17:47 来源:西安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食药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省食药监局近日修订出台了《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办理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行政违法案件的裁量规则、裁量程序、监督保障和具体裁量标准予以明确。

新法规根据违法事实和性质,提出处罚依据,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分别确定处罚幅度。同时,针对不同违法行为,新法以表格形式分别规定了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或者从重处罚等六种适用情形和处罚标准,有效防止了处罚过程中的随意性。

此外,《基准》还对行政机关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因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情况下,当事人未取得许可证即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免予处罚,强调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要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顺利)

(责任编辑 王顺利)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