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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陕西主要经济作物种植的商业化特征
2017-05-02 10:50:32 来源:新西部杂志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陕西西安 710062)

【摘 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对外贸易的增多,清代陕西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明显大于粮食作物,因而烟草、罂粟种植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文章就清代陕西种植烟草、罂粟的种植区域、种植规模、销售渠道以及发展状况等作了详细具体的梳理,并对其种植的商业化特征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烟叶;罂粟;商业化;专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对外贸易的增多,清代陕西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明显大于粮食作物,因而烟草、罂粟种植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专业化种植趋向更为明显。这表明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开始结合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农业生产水平有所提高。

一、烟草种植的商业化特征

烟草在明代时就已经传入陕西,《明一统志》卷三十六《陕西·庆阳府》有记载,“金丝草(烟草的别名),本府出,性凉味苦,能去瘴,解诸药之毒,本草不载,合水县南山出者最良。”[1]

烟草有很强的商品生产的特征。清代种植烟草的州县非常多,陕北、关中、陕南均存在,清代陕西烟草种植情况:关中地区:鄠县、盩厔县、醴泉县、宁陕厅、华州、岐山县、宝鸡县、邠州县;陕南:南郑县、褒城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凤县、紫阳县、镇安县、商南县;陕北:葭州、安定县、宜川县、定边县、雒川县、绥德州、清涧县、吴堡县。形成大规模种植区域的则是陕南汉中盆地、关中,陕北地区的烟草种植并不多。由于种烟可获厚利,随着南方流民的大量迁入定居,烟草种植在陕南很快推广开来。“汉川民有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南郑县,“北坝旱地种粟谷、黄豆、芝麻、烟、姜等物,以为换买盐布、完粮佣工之用。”由于种植烟草需要肥沃的土地,水源丰富,因而抢占粮食用地,影响农业生产,雍正帝特颁布诏令劝告民众不要种植烟草。[2]但因为烟草相对于其他作物来说获利尤丰,因而,清代陕西各府州县种植烟草日益繁盛,并无衰减之象。尤其是乾隆年间,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陕西开始大规模种植烟草。“城固胥水以北,沃土腴田,尽植烟草。盛夏晴霁,弥望野绿,皆此物也。当其收时,连云充栋。”兴安府之紫阳县,“务滋烟草较汉中尤精易售”,由于烟叶出产丰富,从事经营者也就在整个商业中占有比较显著的位置。从收购、加工到转运、发售,都有人专门从事活动,“汉中郡城,商贾所集,烟铺十居其三四”,一些大商人“重载此物历金州以抵襄樊鄂渚者,舳舻相连,岁靡数十万斤。”除了商人之外,很多生产或经营烟叶的“兴汉之人,以此靡金者不少耶。”

清康熙(1662—1722)年间,在小农经济商品化进程加快的推动下,烟叶生产曾有较大发展,并在渭河、汉水及黄河沿岸交通、商业较发达的地方出现了小块集中产区。在清代前期,“小农经济商品化的程度超过前代。”[3]禁烟严律也逐步松弛,晒烟生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康熙十二年(1673),重修的《延绥镇志》以旧志罕见的篇幅,专门设置《烟税》和《市集》等篇目,不仅记述了陕西多任抚臣和总督上疏蠲免黄甫川烟税的经过,以及黄甫川等国互市烟草边贸的兴衰,且对烟草的性状、功用、加工和名品等记述甚详,足见当时陕北、渭北的晒烟生产已有一定的规模。 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城固县志》载:“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内奉文豁免烟税”,“米、姜、姜黄、烟、柑子,五者较他邑为胜,故特载之。”康熙二十三年(1684),《华州志》称:“草,则多……烟草。”康熙三十三年(1694),《凤翔县志》把晒烟与棉、椒等同列为大宗“货属”。雍正十一年(1733)《郿县志》和《凤翔县志》,其《物产》中都有烟的记述。雍正十三年《陕西通志》,除重复《城固县志》和《华州志》有关烟草记述外,还称佳县的晒烟“服之而醉,名曰烟酒,又谓之相思草。”至此,陕北、陕南、关中、渭北,已普遍种植晒烟。

自乾隆年间开始,省内晒烟商品生产和烟草加工逐步增多。陕北宜川县的晒烟是重要贡品之一,绥德县的烟草有“水旱两种”,[4]关中凤翔府之宝鸡县的烟叶与“棉、布、丝、缣、靛、板、木、油、木炭、柴薪”一起,“日以麦、粟、花布相为交易”,[5]“渭河一带皆艺此而货。”

嘉庆年间,烟禁完全解除。陕南地区借汉水之利率先扩大晒烟商品生产,汉中府居民种植烟草非常普遍,是这一带居民对外输出的最重要的一项商品。《汉中府志》记载有:汉中府之城固县,湑水北面是肥沃、丰腴的田地,全部种植烟草,盛夏时节,晴空万里,一眼望去,绿野遍地,尽是烟叶。当其收获时,漫山遍野全是此物。以城固为中心形成了烟草的区域种植。兴安府之紫阳县,河谷地带尽植烟草,种植规模颇大,若民户有田地数十亩,则必然种植烟草数亩,种植烟草一亩能收三、四百斤,卖铜钱十千以上,获利颇多,[6]其烟草种植面积虽比不上汉中盆地,但紫阳县的烟草质量相较于汉中来说,却是更优,也更易贩卖。[7]汉中盆地产烟在陕西境内是最多,除供当地居民消费外,每年要向襄樊、鄂渚等地运送。[8]

道光二年,严如煜撰写《三省边防备览》称:“汉川(今汉中)民有田地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烟草亩摘三四百斤,卖青蚨(传说中的虫,比喻钱)十千以外……以为纳钱粮布庆吊人情之用。烟、姜占地虽多,其地颇加粪,次岁收粮必多,于民谷无妨也。”

道光中后期,除渭河沿岸的宝鸡、凤翔等地的晒烟生产继续发展外,凤县、汧阳县的晒烟生产也有一定的规模。陕北神木县以地产烟叶生产“包烟”,安定、清涧、延川县产的“烟草有大小叶两种,丝有黄白二种。”陕北绥德州的烟草种植只限于园圃之中。

自清道光元年以后,省内小农经济商品化进程逐步停滞。社会舆论对种植烟草的批评也相当严厉,认为:“庶人之行,则蚕桑之利”,“劝艺桑柘为生”,才是“民之本业”所在;民众种烟,最大的害处就是败坏民风,有碍桑麻。在此背景下,同治至光绪年间,除城固县年产烟叶已达六、七十万斤,镇安县“栽植渐广,颇获厚利”,[9]洋县的晒烟仍为特产之大宗外,就全省而言,汉水那种“舳舻相接”向省外运送烟叶的局面已不复存在。相反,每年还需从外省购运不少,由汉水输入湖北均州和河南邓州的烟叶,每年达6000—8000捆(每捆3060公斤),销往安康、商洛和西安等地。宣统末,因“陕省本非富产烟酒之区”,清廷内阁会议政务处原拟增税银五万两之议,也不得不作罢。

而以晒黄烟为主的陕西晒烟,多是农民自种自食。明末零星种植,至清康熙、雍正年间,城固、凤翔、富平、郿县、华县等县已有小范围的集中产区。清乾隆年间,汉中、宜川、绥德、宝鸡等县发展为主产县。清嘉庆年间,汉中盆地种植较为普遍。清道光年间,凤县、子长、延川、神木、清涧、汧阳等县有所发展。清光绪年间,镇安、米脂、韩城、洋县等县亦成为重要产地。至此,全省初步形成渭河、汉水和黄河沿岸三个主要产区;渭河、汉水流域烟区的种植面积大,烟叶质量较好,商品率较高。

陕西烟草经营始于明末清初。随着烟草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和吸食旱烟习惯的流行,烟叶民间商贸活动遂在陕北、陕南逐渐兴起,并在一些大的乡镇集市初步形成交易市场。清代中后期,交易活动日趋活跃,陕西烟叶已与河南邓州烟叶一起外销欧洲。水烟、旱烟经营已有相当规模。以西安、汉中、榆林为中心,经营范围已涵盖陕西全省。省外产品主要来自甘肃榆中、陇西、临洮等地,形成以泾阳、三原和咸阳为主的甘肃水烟再加工、集散地。

二、罂粟种植的商业化发展

罂粟又称鸦片,虽然可以入药,但是过量或者久食则会成瘾,危害很大。鸦片战争以前,罂粟一般只是作为花用来观赏,或用作药物来治病,因而种植分布虽广泛,但种植面积很小。鸦片战争以后,随着鸦片的大量输入,吸食者日益增多,陕西也开始普遍种植罂粟来满足需求。尤其是咸、同年间以后,禁烟政策日益放宽,再加上种植罂粟有利可图,因而种植范围逐渐遍及陕西各地,面积也迅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清代陕西种植鸦片的州县达38个以上,面积覆盖全省。关中地区:长安县、咸宁县、兴平县、鄠县、三原县、醴泉县、宁陕厅、华州、华阴县、蒲城、凤翔县、岐山县、宝鸡县、扶风、郿县、麟游县、汧阳县、陇州、武功县、淳化县。陕南地区:南郑县、褒城县、城固县、西乡县、凤县、宁羌州、定远厅、平利县、石泉县、商州、镇安县、雒南县、山阳县、商南县。 陕北地区:靖边县、洛川县、绥德州、米脂县。鸦片种植挤占良田,导致传统作物种植面积不同程度的有所缩小。

史载自回民起义镇压之后,种植鸦片者日益增多,秦川八百里,遍地种植皆是此物。扶风县因罂粟种植收入甚多,家家户户几乎都有种植。华州民众十户有三的经济来源更是依赖于罂粟种植。陕南地区种植鸦片最多,而又以汉中府为多,每年销往山西、河南、湖北等省达620,400-1,098,000余两。男女老幼皆沉迷于吸食鸦片,更有甚者卖身为婢。[10]而商州之雒南县,广种罂粟,虽然政府屡次禁止,但依旧种植颇多。[11]就连地处沙漠边地、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怀远县,也曾是种植罂粟繁盛的地区。[12]鸦片的广泛种植,不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由于种植鸦片必须选择肥沃的土壤,因而导致其挤占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引起了传统作物面积的减小。此外,在南郑县等地,由于人们都沉溺于种植罂粟之中,还引起了蚕桑业的衰落。由于种植此物较种粮、植棉获利均厚,因此,当时许多农户改以往种粮、植棉以及其他经济作物之地,种植罂粟。自罂粟传播以来,各地追逐种植,重要经济作物红花、蓝等,以往种植繁盛者现在皆是寥寥无几。

尽管鸦片为害甚烈,但人们或追逐其厚利,或受病已深,更甚者自己种植以供吸食,因而至清朝后期,鸦片成为陕西对外输出的最大宗货品之一。陕西南北各地种植罂粟者甚为普遍,其中又以陕南、关中最为突出。不过,由于很多地方的官员及士绅在撰修地方志时,弃恶就善,着意粉饰以夸其功,因而很难从有关方志中看到清代陕西罂粟种植的全貌。但仅从各州县商行设置来看,土行就占有相当比重,清代关中地区兴平、三原、华州、扶风、乾州、武功等县均设有土行,陕北宜君县、绥德州、米脂县、清涧县、榆林县、延长县均有烟膏捐。延安府城所在地肤施县,城镇共有11家烟铺,构成本县最主要的商业行业,城镇商捐只针对这11家烟铺征税。清末厘局咸醴局、临渭二华局、靖定局三局均征收土药厘,这里应是关中、陕北鸦片输出的重要关口,可看出罂粟种植的繁盛。

陕南地区汉中府种植罂粟最多,兴安府较少。汉中府之皇官岭生产者质量最佳,城固县、西乡县较次之。清代后期,陕南对外输出鸦片量非常大。光绪三十二年,仅经白河局输往湖北的鸦片量即值银620400—1098000两,这还只是陕南鸦片输出的一小部分。当时陕南对外鸦片输出的地区,山西太谷是销售最多的区域,河南南阳府较次之,湖北省汉口更次之,从山西运输经过宝鸡出山,运输河南省则从山阳县紫荆关进入汴道,从白河出则仅仅是运销湖北一地。而其中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湖北老河口厘税最重,商人皆绕道而行躲避课税,不进入湖北境内一步。[13]由此可知,从白河输出的鸦片还仅仅是陕南对外输出鸦片的很少一部分。

【参考文献】

[1]《明一统志》卷36.

[2]《皇朝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三》.

[3]《陕情要览》第89页.

[4]乾隆四十八年《绥德县志》.

[5]乾隆二十九年《宝鸡县志·食货类》.

[6]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

[7]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36,《户政》11,岳震川《府志食货论》.

[8]《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六,《府志食货论》.

[9]《镇安县乡土志》卷下《商物》.

[10]《雒南县乡土志》卷四《物产》.

[11]民国《横山县志》卷三《风俗志》.

[12]宣统《陕西全省财政说明书·岁入部·厘金》.

[13]仇继恒.《陕境汉江流域贸易表》卷下《出境货物》.

【作者简介】

罗雅楠(1992-)女,汉族,陕西渭南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 社会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马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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