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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中地缘政治利益的分配及其影响 ——以明代科举制南北分卷为例
2017-07-02 18:32:02 来源:新西部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100088)

【摘 要】以设立进士科选拔政治人才为核心科举制度在明代臻于完善。文章介绍了明代以前科举制度在地缘政治利益分配上的历史沿革,阐述了明代“南北榜事件”及南北分卷制的建立,分析了科举制南北分卷的形成与地缘政治利益分配的内在关联:政治人才作为出生地域利益的代表者和作为中央政府行政官僚这两种身份的并存是科举制下政治人才的基本属性;地域属性对于地方群体而言意味着潜在实际利益的归属;比例将直接关系每一个地方个体的政治利益;这一调整和再分配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地缘政治利益再分配的一部分。概括了明代南北分卷制中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特点。认为以“中庸”的实用主义方式处理人才选拔中地缘政治利益冲突依然是中央政府的常用政治思维。

【关键词】明代科举制;地缘政治利益;南北分卷制;博弈

一、明代以前科举制度在地缘政治利益分配上的历史沿革

1、隋唐时期,在科举制度创设之初的隋代,由于各科每年录取的秀才人数都很少,且制度还不完善,所以其科举尚不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唐代是中国科举发展史上的早期,当时的科举中第人物是北方士人占绝对的优势。这主要是由于“关陇本位”政策对唐代选任的官员籍贯地理分布的影响。这里所谓关陇集团又称关陇六镇集团,最早由陈寅恪先生提出,用以解释唐代的政治特点,这一政策倾斜加之当时关陇地区也是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以开科举士的秀才中少见南方人也是情理之中。[1]

2、两宋时期,由于宋太祖曾亲自手书:“南人不得坐吾此堂。”宰相寇准也曾经以“南人下国,不宜冠多士”之名取消南方人的状元资格,明目张胆地进行地域歧视。[2]同时在解额的比例分配上各州各郡的固定解额分配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性,所谓解额即士人通过解试(亦即明清时期的乡试)之后获得解送礼部参加会试的名额。有学者计算过北宋嘉佑年间不同地区中举的比例,开封府登科比例达到1:4,而广南东路的登科比例却仅有1:42。[3]可见其差别之大。

3、及至元代,科举制本身的确立就几经争议,直至元代中期方才确立。同时基于元代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四等划分的民族歧视国策,科举制度也明确地以种族差别对待的设计而确立下来,具体表现在人口基数庞大的汉人、南人登科的配额与人口很少的蒙古人色目人相同,而考试难度上对汉人、南人的要求也远远高于蒙古人、色目人。[4]

二、明代“南北榜事件”及南北分卷制的建立

1、南北榜事件的历史背景

一般认为,唐宋以降无休止的战乱给中国北方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安定,经济凋敝,人民流亡,人口下降导致了文化发生了大滑坡。而南方较为稳定,中国经济中心的南移带来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使文化得到迅速发展。经济和社会因素乃是导致南北方的文化资源存量在客观上有着巨大的差距的决定性原因。

明初南北方在文化上的差异既有客观的历史原因,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归根于不同地域人群内生的能力气质的差异,顾炎武认为:“夫北人自宋时即云: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举人拙于文辞声律,况又更金元之乱,文学一事不及南人久矣。”[5]鲁迅也曾先生说:“据我所见,北人的优点是厚重,南人的优点是机灵。”“但厚重之弊也愚,机灵之弊也狡。”其实这种差异本身无可厚非,也绝不能因此决定某一地区人民的优劣性,但是如果体现在科举上,南方人却很容易通过这一人才选拔方式在科举中拔得头筹,并继而在中央攫取更多政治职位和实际利益。

明朝建国之初,“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在这样的科举制度设计下,南方举子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应试优势便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在这条件下,即使是发生进士配额全部归入南方举子的极端情况也是不足为奇的。

2、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之争”

朱元璋在此次事件中发难的原因在于该年丁丑科(1397年)会试与往年有所不同,“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倧等五十二人,皆南士”就是说入格的五十一名进士都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部落第。这就引起了北方举人们的强烈不满,声言“三吾南人,私其乡”[6]朱元璋闻讯后派人复查,复查结果维持原榜。此时有人上疏,告发复查官张信等人和刘三吾在暗中勾结,以“陋卷进呈”皇帝,肆行欺骗。朱元璋大怒,下令把刘三吾革职充军,张信等人论死。随即,朱元璋亲自阅卷,钦定了六十一人为进士,全部为北方人。这就是明初轰动一时的“南北榜之争”,也称“春夏榜之争”。这次事件可以看作是南北卷制度的滥觞。

3、“南北榜之争”后南北分卷的逐步落实和具体政策的多轮调整

“南北榜之争”及朱元璋对此次时间的处理结果就当时而言,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政治事件,因明太祖的去世此次事件并没有被上升到进行“南北分卷”制度设计的操作层面,故“讫永乐年间,未尝分地而取”。直至明仁宗洪熙元年,杨士奇向皇帝以“长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浮”为据建议采取“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十分之六),北人十四(十分之四)”的政策,并最终得到了批准,南北分卷才上升了具体实际操作的层面。[7]

在“宣德、正统间”,又确立了“分为南北中卷,以白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这一具体的进士配额比例。

景泰初年,代宗一度接受了巡抚直隶大理寺左丞李奎“不拘多寡取中……庶有学之士不为定额所拘”的意见,恢复了永乐旧制,但迅速遭到了官员的强烈反对,于是在景泰五年的会试中又恢复了南北中分卷制。

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为照顾家乡四川曾一度提高中卷的录取数量,但最终以“复从旧制”告吹。正德三年,当权太监刘瑾为了偏私家乡陕西而拆分中卷配额大量并入了北卷,他下台后,终是“旋复其旧”。

三、科举制南北分卷的形成与地缘政治利益分配的内在关联

本意在于公平拔擢政治人才的科举制度,在不同地域政治人才的选拔上之所以会走向采取硬性的地域比例配额制,刨除特定时期朝廷内部派系权力倾轧需要和特定政治精英的心理偏好等偶发的特殊性因素,其根本原因应还从地缘政治利益分配的视阈去分析。

首先,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政治人才其身份具有二重性,这体现在他们不仅仅是符合朝廷需要的价值观和胜任素质的中央政府行政官僚,同时还是潜在的地方利益的代表者。这种潜在的地域代表性虽然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托和法律认同,但却有着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强大的乡土情感纽带。正如费孝通所说:“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8]因此,政治人才作为出生地域利益的代表者和作为中央政府行政官僚这两种身份的并存是科举制下政治人才的基本属性。

其次,科举制度选拔的政治人才的地域属性对于地方群体而言意味着潜在实际利益的归属,以及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基于上面的论述,科举选拔的政治人才的二重性身份使之成为了地方潜在的利益代表者,这就意味着科举选拔某一地域政治人才的数量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得以跻身中央政府实权集团的本地方精英的数量,这会直接与某一地域获取利益的多寡挂钩,同时科举选拔某一地域政治人才的数量对于地方而言也意味着情感上与中央政府联系的紧密度,如果这一数量常年都很少的话,对于地方政治精英和民众而言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政治疏离感。

再次,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每一个个体而言,多年以来本地区秀才中举和举人登科的比例将直接关系每一个地方个体的政治利益。具体表现在对于本地域的读书人和中央的同乡当权者而言,前者会为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巨大政治利益而团结一致向皇帝进谏,后者基于扩大其“乡党”政治能量的期望而全力主张和争取本地政治精英能尽可能多地中举、登科,这一政治动力将大大增强同一地域政治精英在争取举人和进士配额上的统一性和积极性。

最后,科举制作为政治人才选拔模式实际上具有一种内在矛盾性,其内生的以公平的方式统一的标准选拔人才的内在逻辑不可能顾及不同地域的内生差异性所导致的科举应试能力的差距,也就不可能顾及中央政府力图维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统一稳定的政治考量。这种内在矛盾性会强迫中央政府必须为了实现政治统治的稳定而对人才选拔制度的公平性做出取舍,并在坚持科举制度的大框架内对不同地域政治人才的选拔比例做出调整和再分配,由于选拔特定地域政治人才的数量与地方政治利益直接挂钩,这一调整和再分配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地缘政治利益再分配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总体利益的有限性(在科举制中表现为朝廷对人才需求的有限性),牺牲科举制部分的效益和公平实现这种再分配必将经历充分和反复的政治博弈。

、明代南北分卷制中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特点

1、地缘政治利益冲突在特定政治事件上集中爆发

“南北榜之争”是明代初年地缘政治利益冲突集中爆发的表现,当时北方、西南等落后边远地区常年进士登科人数极少,这使得这些地区与南方士人产生了强烈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最终以北方士人集中向皇帝上疏的方式爆发出来,在政治气氛紧张、风声鹤唳的朱元璋时期,这样直接指控声讨朝廷科举考官的激进抗议成为了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重要方式,这也反映出了人才选拔中地缘利益冲突的尖锐性和激进性,以及冲突爆发的突然性,这也要求统治者拥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去处理这一问题。

2、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结果须由最高统治者进行慎重考量和定夺

考量各方面因素并再分配人才选拔制度中地缘政治利益的工作必须由皇帝来进行定夺。皇帝一般需要考量三方面因素,首先对于这类冲突必须要从加强政治统治的向心力的角度出发,笼络边远地区的人心;其次要考虑到南方士人确实在文才和能力上确实具有相较于北方人更好的行政官僚胜任素质,南士是确保官僚队伍质量和水平的基本盘;最后仍然要正确认识科举制度内在公平性和重要性。这三方面因素使统治者必须要综合考量,既要实现增强统治向心力的应然目的,也要考虑南人胜任素质的实然要素,同时仍以科举的公平性为基本点,适度调整地缘政治利益的分配,严防矫枉过正、顾此失彼。

3、地缘政治利益博弈过程是一场无限反复的拉锯战

由于历朝当政的政治精英的地域归属都会有所不同,历代帝王对于加强政治统治的向心力、行政官僚胜任素质和举制度内在公平性这三方面因素各自重要性的认识也有所不同,例如部分当权官僚如刘瑾、万安等会设法偏私其家乡,一些皇帝更倾向于认同“有学之士不为定额所拘”的公平性诉求,而后来者又会以祖制、应“兼取南北士”等理由改变甚至推翻前者的政策,这导致了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反复性。

4、地缘政治利益冲突和博弈具有低烈度和低破坏力的特性

有明一代甚或之前唐宋元科举,其后的清代科举,因人才选拔而产生的地缘政治利益冲突和博弈都长期存在着,但是这种冲突的烈度和对政治稳定的破坏性相较于政治权力、经济分配、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冲突而言还是很小的,总体而言只要中央政府的处理还算得当,这方面冲突和博弈就不大可能造成太严重的政治分裂和社会动乱。

五、科举制中地缘政治利益的分配对当今人才选拔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1、人才选拔制度中地缘政治利益博弈的存在具有长期性

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与明代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权在民”的现代政治原则已经确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现代政治制度也已经建立,然而人才选拔制度中的地缘政治利益博弈依然是中央政府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这一问题是一切幅员辽阔的中央集权型政权结构形式必将遇到的问题,这仍是由中央政府力图维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统一稳定的政治考量和考试制度以公平的方式统一的标准选拔人才的内在逻辑(在当代中国表现为高考制度的全国性和公平性内涵)这两者的矛盾决定的。因为不同地域的内生差异性所导致的应试能力的差距将长期客观存在,所以这就使各地域不可避免地要通过博弈来实现各方在人才选拔制度上的利益平衡。

2、在人才选拔中以所有人满意的方式进行地缘政治利益分配仍难以实现

无论中央政府采取何种政策,在人才选拔制度设计的问题上不可能使所有人满意,是因为以考试进行人才选拔内在的绝对公平性和力图维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统一稳定的政治考量是不可能兼得的,是因为因不同地域的内生差异性所导致的应试能力的差距将长期客观存在。明代科举制中遇到的不同地区知识分子应试能力不均的现象在当代依然存在,同时当代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这一新问题又加剧了教育资源丰富的地区和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在高考招生指标的不平衡。这与已有的对少数民族边远地区的教育优惠政策结合在一起激化了当代高考制度中地缘利益的冲突。而现代社会人权理论对机会平等的强调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既有人才选拔制度中利益受损人群的不满情绪,近年来针对高考制度的地域歧视的而愈演愈烈的“教育平权”(即争取教育平等权)运动就是很好的证明。

3、以“中庸”的实用主义方式处理人才选拔中地缘政治利益冲突依然是中央政府的常用政治思维

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为了缓和人才选拔中的地缘政治利益冲突并尽可能保证地方民众对政治统治的向心力,相对最优的办法依然是延续传统中国历代政府采取的“中庸”方式,即在加强政治统治的向心力、保证人才素质和确保人才选拔制度公平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并根据经济政治文化形势的新变化适时调整政策,从而力求把地缘政治利益冲突的不利影响降到一个可接受的程度。在今天高考制度的政策安排中,中央政府一方面积极推进高考改革,但同时在分省招录指标上又迟迟没有进一步推进全国统考,并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适当运用加分杠杆调节,也是考虑到了教育资源分布、各地区应试能力差异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虽然其地域歧视的内在逻辑引起了广泛诟病,甚至有学者认为对少数民族的教育优惠本身是一种对主体民族的“逆向歧视”,[9]并主张取消之。但是在涉及地缘利益分配的复杂博弈中,当今的中央政府作为利益冲突的调解者其政策安排也只能是温和地调整利益分配,并如同上述那样力求把地缘政治利益冲突的不利影响降到一个可接受的程度。

【注释】

[1]李建华.论唐代宰相籍贯的地理分布特征[J].阴山学刊,2013.3:76-84.

[2]刘诚龙.北宋南北榜之争——古人的地域歧视[J].文史博览,2010.7:58-59.

[3]裴淑姬.论宋代科举解额的实施与地区分配[J].浙江学刊,2000.3:121-12.

[4]刘海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1:94-95.

[5]顾炎武.日知录[M]卷17.岳麓书社,1994.78.

[6]夏燮.明通鉴[M]卷十一、纪十一,中华书局,1959.37.

[7]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M].中华书局,2006.198-199.

[8]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出版社,2004.81.

[9]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5):1-12.

【作者简介】

龙昌蔚(1994-)男,江西南昌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政治制度。

(责任编辑 马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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