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中在线 >> 正文
榆阳区房管所工作人员高价转租公租房
2013-08-19 16:40:29 来源:陕西日报

高价从房管所工作人员手上租来榆阳区的公租房居住半年之后,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竟然遭到转租者的强行退租。近日,从老家横山前来榆林市区打工的侯会成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今年1月,侯会成从榆阳区房管所工作人员刘燕手中,以一年9000元的租金,租住了位于驼峰路的榆阳区公租房一间半,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而榆阳区公租房向一般租户租赁的价格一年总额大约800多元,刘燕从中赚取差价8000多元。

介于前一段时间榆阳区不少公租房被二次租赁的现象被媒体曝光,6月末,刘燕以父母要住公租房为由,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侯会成一家搬出公租房。而由于无房住,侯会成一家并未同意搬出。7月21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燕将9000元房租和1000元押金共1万元强行退给侯会成。由于家里女儿分娩,侯会成无时间另找地方,刘燕就带人卸掉房子的门和窗户,并找人将电停了。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刘燕,刘燕称房子确实转租了,但这是自己几年前花了几万元才过户租上的房子,现在想让自己的父母住。刘燕在采访中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在去协商时还被侯某女儿摔在地上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双方还在榆阳区驼峰路派出所报了案。刘燕觉得转租的人又不是自己一个,何况已经把房费都退了。

记者随后到榆阳区房管所采访,在房管所一副所长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接待了记者。该负责人称刘燕确实为房管所员工,看到记者用笔记录后,该负责人随即表示如要记录则无可奉告,并称让记者去找所长。记者随即到房管所办公室找所长,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所长不在,刚刚接受记者采访的负责人借机离开。随后,记者从房管所其他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刚刚离开的负责人就是所长。

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该规定转租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转租的房屋,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身为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法规明知故犯,而房管所所长竟然和记者玩起了“躲猫猫”,对于榆阳区房管所公租房监管上的种种乱象,本报将会持续关注。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