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办督查组反馈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靖边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 财政局干部黄席军、张芹、李瑞三人因公到周河镇政府出差,就餐后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的问题。2018年5月16日,黄席军、张芹、李瑞三人持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单位接待公函到周河镇政府检查村级财务,为期两天,共在周河镇政府廉政灶用餐两次,累计应缴纳伙食费60元,但三人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带队领导黄席军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黄席军、张芹、李瑞三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2 安监局干部王杰、赵飞、刘泉三人因公到周河镇政府出差,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就餐和缴纳伙食费的问题。2018年7月3日,王杰、赵飞、刘泉三人到周河镇政府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共在周河镇政府廉政灶用餐一次,应缴纳伙食费30元,但三人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和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带队领导王杰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王杰、赵飞、刘泉三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3 畜牧局干部胡国华、霍伟、王安东三人因公到周河镇政府出差,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就餐和缴纳伙食费的问题。2018年7月12日,胡国华、霍伟、王安东三人到周河镇政府督促检查禁养区养猪场搬迁工作,期间在周河镇政府廉政灶用餐一次,应缴纳伙食费30元,但三人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和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带队领导胡国华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胡国华、霍伟、王安东三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4 自来水公司驻中山涧村扶贫工作队干部陈文韬、孙腊兵、王昊宇在今年搞扶贫工作以来,一直在中山涧镇政府就餐,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的问题。陈文韬、孙腊兵、王昊宇三人在今年驻中山涧村期间,一直在中山涧镇政府就餐,从未向中山涧镇政府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陈文韬、孙腊兵、王昊宇三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5 物价局驻中山涧镇长渠村扶贫工作队干部任进军、王峰、柳斌、王靖旺在今年搞扶贫工作以来,一直在中山涧镇政府就餐,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的问题。任进军、王峰、柳斌、王靖旺四人在今年驻长渠村期间,一直在中山涧镇政府就餐,从未向中山涧镇政府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任进军、王峰、柳斌、王靖旺四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6 工业经济局干部王玉丽、高杨、雇佣人员邵子明(已离职)违规领取伙食补助费问题。王玉丽、高杨、雇佣人员邵子明(已离职)在2017年4月至9月下乡领取伙食补助费时,共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200元。2018年8月20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分管财务领导贺建华、会计康艳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贺建华、康艳、王玉丽、高扬四位干部和靖边县工业经济局在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认识,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公务接待工作做实做细,坚持把落实公务接待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自觉抵制和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公务接待问题和违规发放伙食补助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靖边县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李佳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