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府谷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堵塞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漏洞,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近日,府谷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堵塞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漏洞,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所辖行政村在所在地银行统一开设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存款账户。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村级自有资金全部纳入基本存款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建立村级财务审查长效机制,组织基层纪委(纪检组)、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组成审查组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逐项逐期审查审核,监督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村级自有资金及时缴存入账。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财政所及时为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提供村级财务公开相关信息资料。各行政村、村民小组每季度要按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公示,临时发生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要即时公开、公示。村干部违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赔偿损失、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和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 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