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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县两级法院创新执行方式 加大执行力度
2015-06-01 11:59:39 来源:榆林日报

2010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保障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创新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1、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行力度

几年来,市、县两级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欠资欠薪、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立案、快速执行,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同时,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适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形成了推动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穷尽执行措施,加大财产查找力度,坚持每案“四查”(即查房产、查车辆、查股权、查银行存款)。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手段执结案件。仅2014年,就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1297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查封房产651套、车辆235辆,限制高消费200人。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工作

制定了《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规则》《执行实施案件审查监督规定》等31项规章制度,强化对执行案件立案、实施、裁决、结案等多个环节的管理,明晰职责,使执行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整合全市法院的执行力量,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根据需要采取交叉、指令、提级等执行措施,合理调度全市执行资源。

3、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关系,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协调推进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建立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制度,为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348.17万元,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拓宽执行渠道,采取以物抵债和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用权等资产抵债的方式,使执行到案的实物财产及时抵值充现,提高了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公开对“老赖”曝光,把36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广场大屏、官方微信上予以曝光,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

强化政治素质,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积极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引导执行法官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特邀省高院专家学者和资深执行法官举办了专题培训会,召开执行工作专题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等,推动执行法官整体业务素质提高。组织部分执行法官先后到执行案件较多的西安、咸阳法院考察,学习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抓执行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廉洁自律教育,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

(编辑 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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