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榆林市诚信“红黑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公布了第三批8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涉案总标的为6225万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通过省、市各大媒体、法院网、法院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户外宣传栏、LED大屏幕等媒介平台全面曝光,榆林市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外宣传演示屏也将首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提醒广大市民做生意、打交道要多留心,不要与“老赖”打交道。
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向“老赖”发出“限高令”
今年以来,为了有效破解“执行难”,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形成会议纪要,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有力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人大常委会也出台《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协助单位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市中院根据《决定》的要求出台《实施意见》,及时与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榆林监管分局组织榆林市辖区内22家银行召开执行联动座谈会并形成纪要,各银行快速、便捷地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同时与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建规局、民航榆林机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别制定落实《决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强化联动执行机制的威慑力。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将以公告形式向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高令”名单上所列人员不得有以下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行为。该“限高令”同时向民航、旅游、保险等部门进行送达,对被执行人违反本令的,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随时举报,经查证属实,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要求“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为惩治“老赖”划定了高压线。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直接决定着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满德利介绍:“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有效解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拘留难、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难、打击不力等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服从司法裁判的浓厚氛围,维护群众胜诉合法权益,树立法治权威。”
从去年11月以来,榆林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打击各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专项活动,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截至2015年6月30日,榆林市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34案、45人,拘留被执行人1702案、1767人,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控322案、324人。查封房产377套,处置房产367套,查封车辆164辆,处置50辆,严厉打击了一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老赖”,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在榆林市诚信“红黑榜”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高原公布了高占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两个典型案例。满德利说:“这两个案件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且无悔改之意,我们依法对其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案例表明,任何人妄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如果企图拒绝履行义务,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法院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追究刑事责任,是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实施的最为严厉的惩罚方式。9月起,市中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制定《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抗拒执行,协助机关妨碍执行等突出问题出重拳治理。两级法院将对未结案件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及时作出逮捕决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