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王永程 通讯员 陈远)2015年10月21日下午16时许,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大柳塔镇母河沟村某居民家中,发现一只“猫头鹰”,不知该如何处置。大柳塔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值班民警屈小永等人前去调查处理。民警来到该居民家中,发现有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动物正困在居民放置杂物的小屋内,经仔细检查,确定该动物并无外伤,民警立即找纸箱安置“猫头鹰”,并带回派出所精心照顾。
由于无法判断该动物种类,也不知它的习性,所以民警也不敢过多喂食,放了一小片肉和一杯水在它身边。而“猫头鹰”也一直蜷缩在墙角,显得楚楚可怜。随后,大柳塔派出所民警主动与榆林市森林公安局和野生动物保护办联系,经专家确认,此“猫头鹰”真名为鹰隼,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目前,该鹰隼已移交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办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