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近日,榆林市国税局研究制订《中共榆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榆林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据悉,两个责任清单在国税系统属于首创。两个清单的制定突出党组主体责任核心,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由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三个清单构成,共有12项内容。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重心,制定的监督责任清单有组织协调责任、维护党纪责任、监督检查责任、执纪办案责任、问责追究责任、预防教育责任、机制创新责任等7项具体内容,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通过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榆林市国税局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特别是党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明确“分内事”,种好“责任田”,从而细化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 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