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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县煤炭行业税费征收乱象
2016-05-25 15:16:04 来源:阳光报

阳光讯(记者纪尚军 实习记者刘智峰)陕西府谷县镁和兰炭行业协会投诉称:府谷县煤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混乱,煤炭加工企业购买原料煤炭时需要抵扣的税费票据不能足额取得,直接导致煤炭加工企业缴纳了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并代替煤矿缴纳了本应由煤矿缴纳的煤炭资源税。府谷境内好多煤矿在销售煤炭时为了偷逃税费而不愿开据税费票据;并且滋生出大量以倒卖煤炭税费票据为生的“票贩子”:府谷税务部门只管征税不管税由谁缴,面对税收乱象投诉反而说“煤炭加工企业自身把市场搞乱了”。

一份文件暴露出来的问题

2016年4月6日一份由陕西府谷县兰炭行业和镁工业协会起草的(府镁协发第2016零一号文件)就行业面临税费现状向府谷县各职能部门反映。反映内容:1.兰炭企业拿不到进项票和内销票,导致不能换领出境票,无票焦化厂产品不能出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销售活动。销售不正常企业无法回收贷款,造成产品积压,已经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何况兰炭企业认为,煤炭计量工作应该从煤矿井口计量管起,不去管煤矿而是去限制煤炭加工企业使用出境票,不合理。2.由于兰炭企业拿不到足额的进项票,不能足额抵扣,导致原料煤白条进账,由此产生高额的企业所得税。而现在焦化厂亏损几年了,有什么理由纳企业所得税?税务局的理由是漏了煤矿的资源税。应该谁漏税去找谁,有什么理由找煤炭加工企业?而现在税务局按去年核查,催收税款,否则就停止供应增值税发票。

煤矿想超能力生产,卖煤不带票据

5月13日,阳光报记者就陕西府谷县兰炭行业和府谷县镁工业反映的问题展开了调查,府谷县一位经营镁加工企业的老板告诉记者:“我们煤炭加工企业要生产,第一步就是去买煤,我们买煤煤矿本应该给我们带内销票,我们拿到了内销票,他就自然得给我出增值税发票,但是近年来政府开始限定煤矿产能,煤矿想要超能力生产煤炭(超出规定产量部分领不到相关火工和票据)所以就不愿意给我们带票销售,所以我们联系买煤的时候,就得和煤矿商议价格,主要是商议带不带票据,不带票据销售的就是裸煤也叫黑煤,我们加工企业肯定想要给我们带票据销售,因为有了票据我们就有了进项票,我们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就能进行抵扣,同时我们企业也能去换领出境票。但是带票是一个价,不带票又是另外一个价,煤矿带票销售的话就在裸煤价的基础上高额给你加价,就是煤矿把每吨煤本来应该缴纳的税费加入煤价后再额外加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煤炭加工企业觉得带票买煤价格不划算,目的就是不想给你带票,以煤矿正常按标准带票销售150元每吨为例,煤炭加工企业要带票买这一吨煤的话就得花170元,买裸煤的话就是120元。我们开企业主要是个算账问题,我们就买不成这带票的煤了,所以多数企业就是直接以裸煤价买煤。煤矿这么做(卖裸煤)的目的一是想彻底的把税费给逃掉;第二是煤矿现在开始核定产能了,煤矿如果给你带票销售的话就暴露了实际产能,比如煤矿核定为120万吨的产能,他开出120万吨的票据,开完后政府就不给煤矿提供火工,没有火工煤矿就不能生产,煤矿一切就停了下来。现在是煤矿都想超能力生产,但是政府又限定煤矿产能,所以就促使了煤矿销售煤炭时不愿意带票据。”

煤炭加工企业缴“预扣资源税”就可以将“黑煤”洗白

府谷县众多煤矿售煤不带票的行为触发了府谷煤炭行业的“多米诺骨牌”,煤炭加工企业不得不接受裸煤、白条煤入厂,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兰炭加工企业的产品在出境时取不到出境票,兰炭加工企业想要取得出境票就必须补齐煤矿的原煤煤炭资源税,所以被迫缴纳一项预收标准为15元每吨的预扣煤炭资源税。据知情者透露,仅2015年,府谷共向煤炭加工企业预征“预扣资源税”款达1.7亿元。

府谷县一兰炭加工企业法人告诉记者:“现在兰炭行业的利润空间在市场上一目了然,去年(2015年)兰炭加工就根本不挣钱,兰炭行业在账面上主要有两项,一项是进项票,另一项是销项票,例如正常情况下我们买煤矿一吨原煤是200元,煤矿给我们开据内销票,这个内销票就是我们企业的进项票,我们加工成兰炭后卖给客户一吨为400元,我们给客户开出的销售票据是我们的销项票,进项票与销项票之间的差价就是我们的利润空间,我们兰炭加工企业挣得这200元差价后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情况下煤矿缴纳原煤那200元的企业所得税,我们缴纳我们那200元利润的增值税。但是煤矿不给我们开据内销票,导致企业白条入账,但是税务局不认这白条煤,所以就出现税务局在年底查账的时候就查出我们的漏税问题,2015年就因为我的企业拿不出进项票被税务局查住,年底我给补缴了500多万,这500多万我认为由我缴是没有道理的,但是税务局认为这么征税的道理也能讲的通,这个问题主要出在煤矿这一块,政府现在是管不住煤矿偷逃税费,但是能管住我们(煤炭加工企业)了,煤矿补征税费没有依据,但是补征我们有依据,因为我们要领出境票,所以短(欠)下的税款从我们这里找出入。归根到底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煤矿安装的坑口计量仪器全部不启用,就是仪器不启用了也有办法,可以去煤矿井下量煤矿巷道,挖了多少煤一计算数据全出来了,但是政府就是不去管,我们还提出了另一个整治方案:我们兰炭企业按月上报财务报表的时候附带一份兰炭企业购煤流水报给税务部门,这个报表上标注哪些煤矿带票销售,哪些不带票销售,并注明销售数量,让税务部门去追缴煤矿漏掉的那部分税费,现在一个月过去了,税务局不实施。况且这个方案三年前我就给相关部门建议过,当时政府说这么一来的话就把煤矿给弄死了,政府不实施其实就把我们给弄死了,我们兰炭企业是后娘养的没人心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愿意多花钱让煤矿带票销售,我们拿到了进项票了,不但我们增值税少缴了,还不用去替煤矿缴纳那15元每吨的煤炭资源税,但是煤矿不给带票销售,因为煤矿想超能力生产,我们又不敢去外面买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法的,抓住了是要判刑的,我几个亿的产业放在这里我敢这么做吗。”

“票贩子”在煤矿内写着具体开票地址(网友后期提供)

驻扎在煤矿门口的“票贩子”(网友后期提供)

煤矿门口成为“票贩子一条街”

府谷县兰炭行业协会和府谷县镁工业协会向阳光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府谷县境内不带票据销售而直接出卖裸煤的煤矿名单,这些煤矿主要分布在府谷县老高川镇、大昌汗镇、新民镇等地。在这些煤矿记者发现,煤矿门口及煤矿道路两边都开设有牌匾为“某某开票”、“某某信息部”、“某某物流”、“某某洗煤厂”的多家门面房。而这些煤矿的销售部门在售煤时均以裸煤报价并强调“煤矿卖煤不带票据,如果需要带票买家自己去联系”。记者随机拨打了一个代开发票电话,表明煤矿买煤需要外面代开票据,电话中谈妥价格后表示代开发票没有问题。记者从这些煤矿大门出来的运煤车司机处了解到,这些运煤车所持有的车号吨位相应的票据在销售企业一栏内容都不是销售本车煤炭的煤矿,而是府谷境内某些洗煤厂。

票据显示:预扣煤炭资源税为 15元/吨

3.2元每吨的资源税却向企业征收15元

5月18日,对于向煤炭加工企业征收每吨15元预扣煤炭资源税的问题,阳光报记者采访了府谷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建勋,王建勋告诉记者:“资源税我们是向煤矿征,兰炭企业反映是因为煤矿不给他开进项税票,他拿不到增值税进项税票。在资源税改革前,政府对煤矿产量不能核实,就因为煤矿这种不带增值税票,所以产量也不能核实,这部分税费就得向加工企业预扣,但是2014年12月份资源税改革以后这种现象就没有了。当时在煤炭出境的时候县政府还收一些费,兰炭企业在买煤的时候贪图煤炭价低所以不要票,这样煤矿就把我们的资源税给漏掉了,所以就是他们(煤炭加工企业)把市场搞乱了,政府在煤炭出境的时候卡他们也就对着了。他们在买煤的时候图价格低廉不要票,但是在销售的时候没有进项没有抵扣这样销项税就增大了,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那边,所以我们就卡不住,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出台了个政策,只要你煤炭出境,不管是煤矿、焦化厂、洗煤厂谁出这个资源税,出境一吨煤就向他收3.2元的煤炭资源税,这样一来煤炭资源税就漏不了了。过去煤炭资源税是以吨计征,一吨收3.2元,现在改革为以价计征,煤炭资源税是煤价的6%,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国税局不给他票,原因是你(煤炭加工企业)拿不出进项票,你的煤是从哪里来的?”

陕西府谷县煤炭行业的税费乱象,,严重扰乱了当地煤炭市场秩序,直接导致了税费征收混乱,无形中加重了煤炭加工企业的负担,使得原本就不景气的的府谷煤炭加工行业雪上加霜,也暴露出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缺失。对于此事阳光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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