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7时多,记者途经市区北大街时,看到一中年男子正在街边售卖号称是“出土文物”的东西,引得众多市民围观。
出于好奇,记者也跟着挤进人群里,只见该名男子坐在路边,面前放着的黑色塑料袋上摆着一件外形为乌龟样,外表光洁如玉,绿中泛白,底部还刻有印章,背部有人物雕像等造型。乌龟身上沾满了泥土,其长、高约10多厘米。当时围观的市民都对“文物”来源好奇,那男子说,他在工地上开挖掘机作业时挖出来的,至于它是真是假,自己也无法确认,给300元就出卖。正在这时,一名青年男子走上前看了看乌龟的底部上的字说,这是明朝的,很值钱的。“这些泥巴一看就是涂上去的,那小伙子肯定是‘托儿’。”一位过路女子告诉同伴。当记者拍照时,该男子收起物品,迅速离开。
这种在路边卖“出土文物”的骗人伎俩,本报已经多次报道。但是,还是要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这类人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存侥幸心理,贪小便宜吃大亏。此外,文物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所以即便是真的出土文物,买卖也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