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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联合法院共建“诚信榆林”
2016-07-04 13:09:38 来源:新西部网

“诚信榆林”建设第七次集中采访座谈会

新西部网榆林讯(记者王永程)7月1日下午,榆林市委宣传部联合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举行了“诚信榆林”建设第七次集中采访座谈会。

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介绍, 为了落实榆林市委、市政府开展“诚信榆林”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关要求,及榆林市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活动的要求,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级法院查封“老赖”房产五千余套,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促使“老赖”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服务大厅,记者看到,该服务中心协助法院执行查封业务,申请方必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及本人工作证,必须出具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待工作人员核对房屋地址、权利人、不动产证号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才可以进行办理。

据介绍,中心两个大厅针对查封、解封业务,共设有10个平行式服务窗口,以确保能够准确无误地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登记完成。

采访中,工作人员为大家讲述,有一次,一位朱先生在办理两套房产的转移登记时,神木县法院正好前来查封这两套房产。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登记程序及时对这两套房产进行查询比对,发现两套房产已被朱先生办理至登簿环节,其中一套房产已经登记,另一套正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即刻几分钟内便将其另一套房产作出查封登记。“我们及时准确有效的处理工作方式,获得了法院对我们配合工作的大力认可。”

“当然,法院依职权办理解封业务的时候,对方也必须向我们出具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本人工作证、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工作人员介绍,中心经审查确认后,即可为对方办理解封。解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到达查封期限后进行解封。另一种就是,被执行人依法履行完判决裁定义务后,可以解封。“也就是说,只要确定老赖已经履行完判决裁定义务,哪怕不到三年查封期限,也可以直接提前解封。”

同时,为了实现司法协助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提高法院执行和不动产登记服务司法协助效率,完善涉法涉诉案件的执行联动机制,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点对点”网络查控专项工作窗口,有专人负责法院查控窗口的业务,保证了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办理业务的及时性。

截至去年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以来,共为各级法院,查询不动产数量为9082套,查封5302套,面积为987260.09平方米,解封447套,面积为75382.58平米。

(责任编辑 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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