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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出台
2016-08-19 09:03:40 来源:榆林日报

日前,经市委同意,市委办公室印发《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全文详见本报今日第二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省委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项机制”)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和实践运用,抓早动快、周密部署,及时向各县区、各部门传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扩大宣传、出台办法、加强实践,积极推进“三项机制”在我市落地生根。

市委明确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充分吸收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坚持“三个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爱干部统一、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统一、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统一)、突出榆林特色,起草制定“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将鼓励激励依据拓展至八方面,特别是把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现程度考量同时作为重要激励依据,评优、奖励、提拔直接到人,对省上规定的核发奖金市上配套奖励。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在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允许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明确“突出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守底线”的原则,细化了容错认定程序为“提出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反馈、结果备案”五个环节,从抓早抓小、查找原因纠错、分类处置三方面健全纠错改正机制。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对重点工作增加了任务要求,对省上宏观要求进行细化,特别是针对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干部自身管理方面“下”的情形,体现了榆林特色。

(责任编辑: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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