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27岁的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杜某挪用电费等款项共计资金183万余元,案发后只追回1万元。
炒股上瘾,挪用了供电所180多万元电费,从第一次挪用到案发,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半,竟无人察觉。审计单位发现,今年27岁的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杜某挪用电费等款项共计资金183万余元,案发后只追回1万元。今年8月底,杜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0月13日下午,榆阳区供电局局长高生军称,因负有责任,包括巴拉素供电所所长侯永峰在内的多人被撤职处理。
大胆收费员两年多挪用资金180多万
杜某系榆阳区人,今年27岁,2013年8月起始担任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系榆林市富美人国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杜某在担任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自己收取的本单位所辖区范围内用电户电费挪用,用于购买股票,无法归还,经山西融盛会计事务所对杜某涉案资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为,杜某在此期间负责管理应缴未缴下落未明确款项168万余元,他人交付杜某的电费、其他款项14万余元,共计183万余元,事后退还1万元,剩下的无法归还。
巴拉素供电所会计赵某证实,2013年5月,他因腰椎骨折住院,住院期间陕西省电力系统更换收费系统,需要参加培训,经所内领导研究同意由杜某参加新系统的培训,之后因新系统完全使用电脑操作,该所的会计一职实际也由杜某担任,今年4月因供电系统收费的程序改变,发现杜某有挪用收费款的嫌疑。2016年年初,一辆大货车行驶时挂断了巴拉素镇大顺路的低压线路,车主李某向供电所赔偿16000元,也被杜某挪用。
今年4月25日,迫于压力,杜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挪用资金案 暴露出榆阳供电局管理混乱
8月22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在担任榆阳区供电局巴拉素供电所收费员期间,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侵犯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收益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杜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杜某退还所挪用的182万余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挪用资金案件源于财务管理制度不严,几乎件件都与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制度流于形式有关。有的财务管理相当混乱,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形同虚设。而本案中,收费人员挪用电费炒股,被审计发现,足见榆阳区供电局管理混乱。对此,榆阳区供电局局长高生军表示,案发后,榆阳区供电局对巴拉素供电所责任追究,包括所长侯永峰在内的多人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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