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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侵占扶贫资金 横山多名村干部被处分
2016-11-29 10:36:31 来源: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

11月底,榆林市横山区纪委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通报了5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资金13.6万元。

1.魏家楼镇梁西山村村干部虚报冒领扶贫补助资金。

2014年,梁西山村村委会主任梁某,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3600元。横山区纪委给予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殿市镇黑石克村村干部非法占有公益林补偿款。

2014年6月,黑石克村支部委员张某录、村会计张某泽,利用协助林业部门划定公益林面积工作之便,隐瞒该村公益林面积并将隐瞒的公益林面积虚报至其二人和另外两村民名下,该二人各冒领公益林补偿款2920元,其他两村民冒领公益林补偿款共7300元。张某录、张某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窑沟办事处代家焉村村干部重新分配扶贫资金。

2015年12月,横山区扶贫办发放代家焉村26户贫困户扶贫资金5万元,该村干部未将该扶贫资金全部发放给贫困户,而是将扶贫资金收回后重新进行分配,发放给了该村村民、村小组长、部分贫困户以及用于该项目打印费差旅费支出,余款入村委财务账。村支部书记刘某、村委会主任姬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韩岔镇李四桐村村干部侵占扶贫资金。

2016年1月,横山区扶贫办发放李四桐村21户种养殖扶贫专项到户资金6万元,村干部将4.8万元用于种养殖业发展,1.2万元收回村财务,用于村集体支出。村支部书记张某和村委会主任白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赵石畔镇杜羊圈村村干部套取低保款。

2012年,杜羊圈村委将该村两名村小组长列为低保户,套取低保款12910元,其中12600元用于支付14名村小组长工资,剩余310元由该村会计经管。村委会主任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李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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