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一辆运载建筑材料的黑E牌照半挂车准备从榆林市金鸡滩出口出站时,收费站电子称称重49.9吨,超限0.9吨,需要缴纳5240元的过路费。司机徐师傅称他从洛川上高速时过磅称重47.9吨,不可能超限,怀疑过磅称有问题。中铁交通榆神分公司金鸡滩收费站负责人蒲增军称,刚刚检验审查过的电子称不存在任何问题。
司机
47.9吨车过称时成了49.9吨
2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榆林市金鸡滩收费站见到了等待处理结果的徐师傅,徐师傅的半挂车还停放收费站内。据徐师傅介绍,23日晚11时左右,他从延安市洛川县装好货物上高速时称重为49.9吨,已经超重。
随后徐师傅将车重新开至延安洛川的货运公司,下了一吨半的货物。“下完货后,我再次来到洛川收费站,过磅数据为47.9吨,收费员称48吨,并没有超重,允许我上高速。”徐师傅称,于是就驾车上高速出发,准备将货物送至榆林。
24日上午,徐师傅所驾驶的半挂准备从榆林市金鸡滩下高速,但过磅期间,出现的磅单让他大吃一惊,在上高速之前的47.9吨的重量称了49.9吨,需要支付5240元的过路费。
“为何上下高速过磅的重量会出现这么多的偏差,我怀疑电子磅有问题。”徐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他经常驾驶半挂车经过这一路途,在没有超重的情况下,收费的价格一般在680元左右,而这次因为超重原因要缴纳5000多元的过路费。
货运协议备注“车货不超49吨”
据了解,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在运输车辆重量的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为认定标准,对货运车辆的承载量进行缩减。徐师傅所驾驶的六轴货车由原来的限重55吨缩减至49吨,也就是说货物不能超过49吨。
华商报记者在徐师傅提供的一张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看到,半挂车所拉设备是从延安市洛川县运送到榆林市,运费总价为4800元,且在该协议书最后备注一栏内备注内容为“车货不超49吨”。
然而徐师傅给货主打电话,对方称:“需要司机自行解决,这个费用他不能掏。”由于货物是货到付款,徐师傅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掏过路费。“我担心掏钱后更没有人管了,一趟运费挣4000多,过路费也要自己掏的话那就赔多了。”徐师傅无奈的说,24日晚上,夫妻俩就只能在车里睡了一晚,不知道啥时候能解决这个事情。
收费站
电子称刚检测不久
没有问题
华商报记者随后向金鸡滩收费站负责人蒲增军进行求证,蒲增军表示,根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收费口是不允许大车复秤的,收费窗口以电脑显示的吨位和收费计价为准,如果司机有异议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司机一直认为过磅数据有问题,我们还特许他从多个出口进行过磅,但是最后的数据显示重量都说49.9吨。” 蒲增军告诉华商报记者,金鸡滩下高速的过磅称是静态称,称重根本不可能动手脚,收费计价也是系统自行计算的。
针对司机对电子秤准确性的质疑,蒲增军拿出了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证书,华商报记者在该证书上看到,检定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有效期至2017年8月24日。蒲增军认为金鸡滩收费站的电子称符合标准,司机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据了解,目前陕西各大收费站的计重秤分为动态秤和静态秤。“由于动态秤容易出现称重不稳的状况,现在大部分都采用静态秤称重,比较稳定。”蒲增军介绍,静态秤是被称重车以3公里到5公里的时速缓速前进到秤上进行称重的,如果速度过快也会带来少许误差,但是误差这么大还是很少见的。
华商报记者从洛川县收费站获悉,该车在洛川上高速时确实称重47.9吨,其工作人员称他们的磅秤也不存在任何问题。
究竟是过磅器出了问题?还是确实超重?由于金鸡滩收费站不予放行,徐师傅也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过路费,截至11月26日晚华商报记者发稿时,徐师傅的车只能将车停放在收费站院内。
(编辑: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