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北在线 >> 正文
承诺8年后退还抵押金 榆林百余名出租车主却拿不回
2017-01-04 09:39:26 来源:二三里

近日,榆林市出租车司机给华商报二三里反映,车主曾在2008年购置出租车时,与榆林市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经营合同,合同承诺在出租车8年合同期满后,将给车主退还购车时缴纳的2.5万元风险押金。

据一名出租车车主介绍,在2008年,榆林市投放了一批出租车,当时有百余人参与出租车购置。

根据司机提供的榆林市出租车经营合同书里规定,乙方(车主)一次性交抵押金20万元,甲方(出租车公司)给车主每年退还2.5万元,8年时间退完。在合同期间,车主每年给公司缴纳经营使用费4.5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代缴各种费用及管理费2万元,剩余的2.5万元用于退还抵押金。

“出租车购置到现在已过8年时间了,但公司将作为抵押金的2.5万元一直没有退。”出租车车主称,当时公司还给每个车主开了2.5万元的押金收据,方便退还。

车主多次找榆林市交通局、城客办,对方要求公司尽快退还此费用。出租车公司却称,现在的出租车车主很多都变了,并不是当初签订合同的车主,加上当初没有发放车牌照,无法准确的找到最初的车主,暂时不能退还此费用。

(责任编辑:王轩)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