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决定从5月1日起,对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开展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通告》指出,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榆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并设置新建路、人民路、长城路等三条道路为交通严管街。现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内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相关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机动车乱停车、乱变道、乱占道、加塞抢行、乱掉头、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路口交通违法及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二、临街小摊点的经营严禁占用路内范围影响道路交通,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责令其补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按每日每平方米五元处以罚款。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