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2年佳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该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局4部门10名工作人员受贿被佳县法院判刑之后,佳县再次发生一起多个职能部门利用灾后重建验收之机,向受灾户收取现金事件,9人被查,其中一人被“双开”。
陕西网了解到,2012年7月27日,佳县遭受暴雨后,县扶贫办向省、市扶贫办报告了灾情,省扶贫办从佳县2012年的移民搬迁指标中调整灾后重建260户,每户补助4万元,总计1000多万元。2013年7月4日,由县扶贫办、纪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农财所组成验收组,对重建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前一天工作部署会上,验收组确定,向每户每人收取100元好处费。
在验收过程中,由乡镇政府人员出面,向受灾重建每户每人收取现金100元,送给验收组。
据统计,佳县2012年灾后重建项目验收过程中,全县共有20个乡、镇或行政服务中心,其中8个辖区涉案,涉案资金108000元。
2016年11月22日,佳县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的佳县扶贫办主任(案发时任佳县农工部部长)张某刑事拘留,28日取保候审;11月22日,对佳县扶贫办副主任张某涉嫌受贿罪取保候审;11月24日,对佳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王某、佳县审计局副局长某、扶贫办驾驶员冯某涉嫌受贿罪取保候审 ;11月23日,对佳县农财所支部书记蒋某、扶贫办工会主席贺某、扶贫办干部王某、扶贫办驾驶员刘某涉嫌受贿罪取保候审。
近日,陕西网获悉,扶贫办主任(案发时任佳县农工部部长)张某被双开,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王某停职,审计局副局长闫某、扶贫办工会主席贺某降级,扶贫办副主任张某、农财所支部书记蒋某留党察看,扶贫办干部王某、驾驶员冯某、刘某降薪。所涉六名乡镇干部中五名给予处分,一名诫勉谈话。
目前,上述涉案人员均在单位正常上班,只是部分职能部门涉案人员不再办理案件,个别单位领导也不分管具体工作。
案发至今半年有余,佳县许多干部都认为此案已经结案。佳县检察院也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李佳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