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抢险救灾款物管理,绥德县出台救灾款物管理“十条禁令”
一是严禁在工作中对受灾群众、支援人员敷衍塞责、消极懈怠、冷漠应付
二是严禁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等信息不公开公示
三是严禁贪污、私分救灾款物
四是严禁截留、挤占、滞留救灾款物
五是严禁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擅自变卖或改变救灾款物用途
六是严禁虚报灾情骗取、冒领救灾款物
七是严禁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救灾款物
八是严禁伪造、私设救灾款物账簿台账
九是严禁将应发给受灾群众的救助资金用于抵扣各种拖欠款
十是严禁将救灾款物挥霍浪费,用于吃喝招待等
(责任编辑:李佳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