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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租车管理再改革 经营权将无偿使用
2017-08-14 12:16:13 来源:榆林TV

8月7日,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榆林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这是榆林交通局继6月12日后又一次针对榆林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征集,可见榆林出租车行业改革迫在眉睫。

《意见》可至榆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邮寄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99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7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地址:jtjfgk@sina.com

意见反馈时间:2017年8月7日至10月7日

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实行经营权期限制

现有出租汽车未确定经营权期限的须设定期限,原经营模式不变。榆林城区未确定经营权期限的出租汽车,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规定,经营期限设定为1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各县区未确定经营期限的出租汽车,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经营权期限。现有出租汽车已确定经营权期限的,期限不变。

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确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买炒卖和擅自转让。榆林城区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且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出租汽车,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剩余期限,退还剩余期限的有偿使用费。各县区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退还办法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确定。有偿使用费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或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自建或共建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对巡游车更新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许可为网约车,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注册上岗并直接运营。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提高承包费或管理费标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规范网约车和合乘出行发展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要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线上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须在属地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服务机构,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相关制度等属地出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线下服务能力。平台公司应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并将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统一办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程序

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线下服务能力由受理申请的服务所在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结果,依法审核并办理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车辆标准及驾驶员条件

网约车车型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籍在榆林市注册登记。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车型档次高于服务所在地巡游车标准,鼓励使用高端车、无障碍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提供高品质服务。网约车不得使用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主流色调,不得使用相关标志标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购置标准高于服务所在地巡游出租汽车标准,具体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榆林市户籍或居住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管理机构注册后上岗。

网约车经营期限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计程计价,依法纳税,并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运价标准应高于巡游车。要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和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约车严禁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区域、调度站等场所候客。

规范合乘出行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提供者要以自我出行为前提,不以营利为目的(仅分摊本次出行的成本或免费),提前发布出行信息,主要应在城区上下班通勤期间顺路捎带他人乘车。对于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李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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