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李磊)近年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涉案的未成年人逐年增加,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类型。该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升华和总结,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首先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受理严格把关,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和分案审理,是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的制度基础。为此,案管中心对此类案件严格审查,分案起诉,如发现无分案起诉,不予受理,并建议公安机关分案起诉。其次结合未成年人认识能力不足这一特点,对该类案件,启用快速办理机制,减少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时间,减轻其对抗心理,特别是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减少其被“二次污染”的可能性,从而达到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效果的全面覆盖。
再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同时,坚持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走访家庭,听取家长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犯罪根源、背景;主动走访所在基层组织,了解他们社会关系及生活环境;主动与所在学校联系,了解他们的在校表现,做到对症下药,为挽救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将检察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首先是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无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诉讼权利,对于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启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尽量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对于确有必要羁押的,重点审查其是否有分别羁押,以避免交叉感染。对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也有更高的要求,缩短办案周期。再次是依法监督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有无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有无为他们指定辩护人,有无采用区别于成年人的庭审模式进行审理,以转化未成年犯。
三是探索实行新制度,推进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与完善。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大多数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其生理和心理结构决定了其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为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应尽量采用非刑罚化处理,探索实行新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271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这一规定,该院对这一规定进行探索,在听取了公安机关、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
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为其设定考察期限。考察期间,公诉人通过电话回访、深入其家中的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和行踪表现,为其回归社会指明方向,少走弯路。
四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能力。公诉人除了熟悉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类法律法规的同时,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对该类案件,指定由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办理。办案过程中,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以关爱、教育为出发点,营造轻松的办案氛围,给未成年人以亲和感,防止其出现畏惧、抵触心理。
五是加强宣传,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进一步增强该院在校生法制意识,不断提高预防犯罪和自该保护能力,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该院志愿者服务队多次深入到县城各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与学校老师座谈、给在校生上法制宣传课、发放问卷调查、利用校园广播、图片宣传等方式,深入浅出地对相关犯罪问题和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
(实习编辑 师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