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穆倩)为了深入贯彻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12月初我院特对自侦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或撤案(含撤人)的;审查逮捕案件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撤回起诉或不再移送起诉的;监督立案的案件最终未作刑事案件处理的,监督撤案的案件最终作刑事案件处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或法院判无罪的;自侦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判缓刑或免予刑处的,等等共十二大类案件展开了重点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二是实体方面的问题,三是法律文书方面的问题。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法律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案件程序、实体、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被评为不合格的案件,年终考核时对相关办案部门进行减分;被评为优秀的案件予以加分。发现办案人员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此次评查活动有效的提高了我院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推动了我院检察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大力提升了检察工作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编辑 师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