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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检察院发挥民行检察职能 助推三原经济发展
2015-01-07 15:26:22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 王东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施以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和陕西省政法委“三官一律”活动要求,切实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经与三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商,结合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建立《检察工作服务三原县重大产业项目和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并设立三原县人民检察院驻三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检察官工作室,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将采取七项措施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能、服务企业发展。

民行检察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检察机关与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检察院民行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人、管委会负责人、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梳理、解决企业建设、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的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以及对涉及企业民事、行政调解、执行案件的监督;

(三)深入了解企业的法律诉求,广泛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遇到恶意欺诈、合同诈骗等导致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提供法律援助;由检察机关出面,同三原县司法局联系负有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完成跨地区的诉讼工作。

(五)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协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六)依法严厉打击在企业和重大项目审批、贷款发放、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接受企业员工关于维护权益的诉讼请求,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实行民行检察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既是三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修改后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改进服务方向、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和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能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拓宽民行申诉案件案源渠道的重要举措。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健全完善机制,认真落实八项措施,努力开创检企共同发展的“双赢”新局面。

(责任编辑 师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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