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记者 宋海龙 通讯员 王玉朝)为有效提高突破大案要案合力,日前,子洲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出台了《办案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共分为组织管理、选报条件和工作要求等3章18条内容。
明确组织管理。人才库人员由子洲县纪委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和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挑选,并负责人才库人管理、考核和培训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案件、县上领导批示的重要案件、异地交叉办案等重要案件时可调用人才库人员。对办案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人才库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违反办案纪律的或不听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清退出人才库。子洲县纪委要不定期对人才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根据需要和人事变动不定期补充更新人才库。
明确选报条件。办案人才库人员分为案件调查人才和陪护人才。案件调查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责任心强;查办案件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在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某一专业领域的骨干;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陪护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责任心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在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明确工作要求。被调用到人才库统一管理的人员接到调用通知后,应当按时报到。调用期间,要服从子洲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人才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要在组织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负责地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被调人员在调用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原单位应保留其工资和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 师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