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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五项举措破解民行发展瓶颈
2015-03-25 13:36:56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车超)新民诉法实施一年多来,陇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院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的挑战,破解了一些难题,总结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该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办理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基本实现了民诉法修改后民行工作的平稳持续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转变监督理念,调整工作重心

新民诉法实施后,陇县院组织民行干警召开了民事诉讼法分析研讨会,认真研究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给民行工作带来的影响、机遇和挑战。《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施行,确定了“同级受理”原则,基层院只能受理一审生效后经再审的民事案件,但该规则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条件作了严格限制。对此,着力引导民行干警统一思想认识,尽快转变监督理念,提出了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行检察的职能作用。

二、延伸宣传领域,扩大监督影响

一是因地制宜,通过重点乡镇辐射周边乡镇,深入基层宣传。针对全县地处陕甘交界地区,涉农案件较多这一特点,多次深入天成、曹家湾等辖区内重点乡镇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活动,将民行检察的职能、受案范围、监督方式和程序以简单明了的告知书的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及时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分到民行检察联络点,将监督触角向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进行延伸。二是建立与相关部门的线索移送机制。通过走访县信访办的等相关部门,宣传民行检察职能,了解当事人对审判人员违法和民事执行案件申诉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的意见,争取各方支持。

三、加强检法协作,促成机制创新

新民诉法对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对监督条件、监督程序等均未规定,无可操作性,虽然两高于2011年3月会签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但该文件仅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并未全面推开,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滞后。为推动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理顺和畅通程序衔接等相关问题,提升监督质效,我院联合县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从目的依据、基本原则、工作机制、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等方面规范了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该意见制定后,该院与县法院对双方在工作中涉及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争取妥善处理,解决了检法两院对执行监督的认识统一和操作统一问题。

四、深入律所座谈,找准案源切口

针对律师对检察机关监督效果和监督力度存有怀疑,不敢或不愿提供案源这一情况,该院改变“坐堂办案,等案上门”的工作模式,让自己“走出去”,把律师和案源“请进来”。邀请律师代表召开座谈会,及时宣传民事诉讼监督范围的新变化;听取律师对开展诉讼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审判和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宣传调研的基础上,汇总分析县法院在审判环节、执行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现象,以此制定民行诉讼监督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有针对性的开展民行工作。另外,该院以和县法院会签文件为契机,和律师做广泛深入的交流,打消律师顾虑,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强化素质培训,提升监督水平

目前,基层民行检察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提升监督水平,该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参加培训。参加省、市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4次,民行业务技能竞赛1次,通过上课学习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科室干警集中学习。由分管领导对新民诉法的重点条文和诉讼监督规则的所有条文进行详细解释,强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三是要求干警加强自学。以领读、跟读、解读的形式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营造学习民行法律的氛围。

(责任编辑 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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