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陈枫辉)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三原县检察工作实际,制订了《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46人,发放救助金9.21万余元。
(责任编辑 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