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刘宁)为认真贯彻执行新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司法行为,商南县检察院在已实行涉案财物管理的基础上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职能,分工负责,相互制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把涉案物品归口到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保管,并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办公室设立唯一涉案款项专用账户,负责对涉案款项进行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全面监督。做到管办分离,杜绝违法处理涉案财物的行为发生。
加强受案审查,从源头上保障涉案财物的随案移送。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时,案管办工作人员着重加强涉案财物审查,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及清单以及单物是否相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范围规定,对不属于涉案财物的,一律拒绝接受。
落实硬件、人员配置,为涉案财物管理提供物质、人力保障。为更好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该院在办案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一间房屋作为赃证物保管室,并安装防盗门窗、铁柜等设备设施。案管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有关涉案财物的接收、管理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做到如实登记,妥善管理。
建帐设卡,做到账目和财物清晰。案件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涉案物品监管台账,出入库登记表,严格登记、核对、出入库管理,同时对存入办公室账户的涉案款项的凭单复印件进行保管登记。办案部门如需使用、处理涉案物品,必须提供法律文书和统一业务系统内有领导签批涉案物品处理意见表到案管部门领取使用。同时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功能,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帐实相符。
(责任编辑 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