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田刚锋) 2015年以来,南郑县检察院拓展工作思路,采取措施,夯实责任,深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建立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明确刑事和解案件范围、条件和启动程序,将刑事和解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检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有和解条件但存在阻力及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推动相关部门促成和解,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限期办理制度,避免和解工作久拖不决。
二是将刑事和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各环节。在侦查阶段,符合和解条件且可能和解的,建议公安机关慎用羁押措施。在审查批捕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的,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在审判阶段,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并履行的,就刑事部分提出从轻的量刑建议。在执行阶段,对已经和解的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足额履行协议,防止已和解案件出现反复。
三是加强对刑事和解工作的监督。通过建立完善刑事和解案件自评卡和执法档案制度,对办案人员及办案过程进行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刑事和解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执法检查,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刑事和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刑事和解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