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原晓鸣 刘喜朋)近日,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拟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执行机关拟提请的减刑罪犯杨某、施某未积极履行财产刑,且未从严减刑幅度。
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指派派驻检察室人员及时与刑罚科工作人员、罪犯监管干警、罪犯同监舍人员及罪犯本人进行谈话,了解罪犯履行财产刑情况及原因,并对两名罪犯一年来在监狱消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发现,两名罪犯未积极履行财产刑,且一年来消费较大,按照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规定,减刑幅度应从严。检察室立即向省未管所分别发出减刑提请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两名罪犯从严提请减刑。省未管所收到检察室减刑提请检察意见书后非常重视,及时对处理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彰显了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了全体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