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张璐)南郑县检察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类案件过程中,采取“四位一体”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心理辅助、法律帮助、社会援助,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实施经济救助。该院办理的7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类案件中,有5件发生在农村,被害人大多家境贫寒。针对这种现象,该院在履职尽责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争取相关经济补助。
二、进行心理辅助。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强奸、猥亵儿童类案件往往会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为此,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直接或间接心理干预,尽快为被害人驱散阴霾,打开心灵窗户。
三、加强法律帮助。该院从“预防”和“保护”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方面培养他们自我规范约束言行,预防未成年人成为犯罪主体。另一方面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他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防止未成年人成为被害对象。
四、引导社会援助。办案中该院意识到,只有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途径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社会援助,才能达到保护和救助的双重效果。该院通过联系民政部门、妇联、团委以及社团性组织,倡导社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多种方式,拓宽渠道,尽最大努力给予未成年被害人予以帮助。
(责任编辑 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