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田刚锋)近日,南郑县检察院开辟了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有效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制定了《关于开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适用“绿色通道”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范围,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时效等。
二、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抽调富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专门组成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小组,从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构建“捕诉防”一体的工作程序,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专业化。并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对其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走访调查。对调查获得的情况,作为未成年捕、诉、量刑建议的依据内容之一。
三、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充分保证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适用“绿色通道”的逮捕案件,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适用“绿色通道”的公诉案件,在案件受理后15日内作出起诉、不诉的决定,做到了案件审结快、文书制作快、送达快,为准确高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自开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绿色通道”以来,办案时限大为缩短,帮教措施稳步展开,受到了当地群众、未成年人家属、学校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