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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检察院规范出庭公诉工作 适应司法改革要求
2015-05-25 14:57:36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支柱)今年以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从规范庭前准备、提升公诉技能和强化公诉公信力三个方面,全面规范出庭公诉工作。

一、以审判为中心,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一是组织庭前案件讨论。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庭前科务会讨论,为公诉人拟定出庭公诉方案提供参考。二是听取意见做到三“必须”。即在移送起诉前必须询问被害人意见,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必须制定庭审应对策略。三是规范法律文书。建立承办人、公诉科长和主管检察长三级审查机制,规范法条引用和量刑情节的表述方式,对起诉书和“三纲一词”宣读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以庭审为核心,全面提升公诉技能

一是加强出庭理论学习。自觉将书本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诉科长组织全科干警认真学习《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督促干警提升技能。二是坚持组织庭审观摩。要求所有公诉人每年均要申报公开庭,邀请全院其它科室干警参加庭审观摩并对出庭情况进行评议,结合庭审实况,对公诉人在着装规范、仪容仪表、言语举止等细节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三、以司法实效为重点,强化公诉公信力

一是强化庭审释法说理工作。在法庭讯问过程中注意法言法语与日常用语的结合,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件事实揭露犯罪的同时,进行适度的法庭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悔罪。二是发挥出庭公诉环节的检察宣传作用。对于有新闻价值的重大案件庭审,积极联系媒体朋友,做到及时客观宣传,争取通过公诉人在庭审上有理、有力的指控,展现公正的检察官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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