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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纪委:出台“十不准” 严防“灯下黑”
2015-05-29 17:33:22 来源:新西部网

新西部网讯(记者宋海龙 李伟伟通讯员王玉朝)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日前,子洲县纪委下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向新时期党员干部“五好四有”标杆看齐,严格执行“十不准”,时刻做到对党忠诚、做事干净、敢于担当。

通知指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即不准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不得编造、散布和传播谣言;不准以案谋私、违规办案,或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准泄露案情或其它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准接受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在工作时间内饮酒、酗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馈赠;不准违反规定出入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KTV、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或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或未经领导指派擅自到有关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或在上班期间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十不准”,规范监督执纪行为,切实解决纠正“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十不准”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惩处的惩处、该问责的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 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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